2012-02-03 12:49:50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名,二审 宣判民营企业家吴英死刑。2006年时还以其手下斥资数亿的8家 实业集团而名噪一时的“亿万富姐”,如今已站在生死线上,等待 死刑复核。她只有31岁,却已经在监狱度过了5个年头。吴英命 悬一线。但她的罪与非罪、是否罪当一死在中国龙年新春的喜庆 中引起广泛争论,各届名人纷纷呼吁、声援,希望司法机器刀下 留人。
事实上,连日来的民间呼吁已经远远超出了对一个青年女子 的同情,在对法院判刑是否得当的质疑声中,民间企业多年来面 对的法与非法界限模糊的中国金融体制成为众矢之的,而在争议 的背后更是中国缺少独立、法与非法不清的整体司法体制。华远 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在微博中反问:“若法无定律,岂可以死试律? ”北京老记者、《往事微痕》杂志主编铁流发表文章,认为《杀吴 英,就是杀中国民营企业家》。所谓民营企业家,过去叫私营个 体户。民营企业家自降生就很困难,就带着手铐脚镣;与国营企 业比,他就是一个私生子。政府部门对他关照扶持很少,全靠自 己努力打拼,才能在社会上、在竞争中生存、发展、壮大。吴英 就是这样的企业家:自筹资金,自组人员,自找项目,自负盈亏 ,所以,生存环境非常困难。民营企业家每上一个台阶,都需要 后续资金,做一个项目―开办一个工厂,开办一个商店,这都需 要钱,但是,银行一般不会给民营企业家借钱,他们支持的就是 房地产项目。民营企业要想从银行贷款,比登天还难。企业要发 展,要生存,他只有向亲朋好友借贷这条路。
现在,国进民退,民营企业开始被边缘化。银行不贷款给民 营企业家,民营企业不属于扶持对象(尽管政策上写着要扶持民 营企业),但实际上,中国的金融是一个黑幕:如果正常贷款, 那(利息)就是7%;如果去做房地产或其他,收回的(利息)可 能是100%,所以,现在银行都转向房地产,转向国家比较有保证 的开发,根本不把民营企业家放在眼里。民营企业家要得到贷款 必须具备几个条件,第一,要有权力的支持——权力给一个批条 ,给一个国家的大项目,银行就给贷款……所以首先要买通权力 机关;第二,必须拿出很大的回扣,除了正常的利率关系外,还 有银行高层的各种打点、打通,最后也要付出20%-30%以上。 此外,还要抵押,还得信誉好。没有这些条件,根本无法从银行 贷款。所以,民营企业家只能从民间融资。
而且,江浙一带还有一个特点,那里因为银行利息不高,而 每年物价上涨大约是5%,所以,有钱人都把钱捏在手里,通过地 下钱庄,把钱拿出来。地下钱庄又受官府支持,而且有社会黑势 力保护,所以吴英贷不到款,就只能走亲戚朋友,走地下钱庄, 这样拿到钱。吴英能拿到7个多亿的集资,跟地下钱庄有很大关 系。从报章披露看,她的债权人只有9个,没有任何一个债权人对 她提出起诉。地下钱庄也要认准人,觉得你能赚钱,而且,借出 去的钱收得回来。所以,他们大量向吴英倾斜过去,投过去。但 这个钱的回报很大:100%,150%!所以,吴英的问题是中国金 融黑幕造成的,是中国金融不支持民营企业造成的。也说明江浙 一带有钱人不愿意把钱存银行,因为利率太低,银行赚得太多, 有钱人赚得太少,所以就走民间渠道。这就是资金拆借,就是企 业和企业之间,你和我做一个公司,我们定个合约,你付我多少 利息。
吴英现在面对的问题,和前一段时间发生的一些温州老板或 者自杀,或者逃跑事件,其实是同一个问题。吴英生意做得已经 很大了,赚钱已经很多。他们已经从吴英身上榨取了很多。但最 后,也许在策略中出现什么漏洞,或者有人检举、举报,或者有 一笔款还不出来。他们就下手,杀人灭口,然后,抢占财产。先 是把吴英抓起来,要杀死她;还没等结案,又把吴英所有固定财 产变卖。不过从目前看,吴英的固定财产基本超过她的集资,是 有能力偿还的。在案发前,她的公司运作非常好,但她突然被绑 架8天,把她公司所有公章全部拿走,把她所有身上的现金全部拿 走,并另外把她公司的存款转走。吴英去报案,公安不受理,相 反把吴英拘留了,这简直胡闹:拘留报案的,而不拘留绑架罪犯 。案件尘埃还没落定,就变卖她的资产。所以,这是有预谋的。 是官方和地方黑势力预谋的。这和吴英在监狱待审期间揭发地方 官员受贿大有关系。据报道,审判吴英案,浙江省地方官员竟然 联名写信给法院,请求处死吴英。地方官员凭什么要处死吴英? 这才是明目张胆地干预司法。
吴英被判死刑引起很多法律界和学界呼吁,很多呼吁指出, 吴英可能触犯法律,但罪不当死。但很显然,吴英案的争议并不 仅仅是量刑轻重的问题,它涉及一个黑幕,一个金融黑幕,一个 地方官员贪腐黑幕。企业家总是想把生意做大,那就需要去圈钱 ,滚雪球。但吴英借贷到的钱并没有拿去享受,而是用来发展企 业。虽然吴英有错,但吴英无罪,吴英不能杀。
吴英可以说是80年代起中国特色的商业大潮的产物。她1981 年出生于浙江东阳一个农民家庭。职业高中尚未结束,就随同姑 姑在美容店学徒,并在2002年起自立门户,开设自己的美容院。 2006年时,她已经铺展开一个以本色集团命名的酒店、商贸、婚 庆、地产、物流等多领域综合商业版图。当年的胡润百富榜估计 她资产高达38亿元。但是,同年年底起,吴英雄心勃勃的创业努 力突然急转直下,在被绑架失踪8天之后,报案无果的吴英却在2 007年2月被东阳公安局拘捕,其巨额资产被迅速冻结,并被低价 拍卖。2009年12月,金华市中级法院在没有任何债权人投诉的情 况下,以“集资诈骗”罪名宣判她死刑。2012年1月,浙江高院二审 维持原判。
著名律师张思之2月1日致函最高法院,指出:“纵观金融市场 呈现的复杂现实,解决之道在于开放市场,建立自由、合理的金 融制度,断无依恃死刑维系金融垄断的道理。”一个国家,一个法 律,有一百种解释。该判死的人活着,不该判死的人,却被处极 刑。封建社会,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之说。21世纪的今天,却 还有盗国者王侯,窃钩者诛灭的严酷现实。
刚开始,许多民众觉得这是大快人心之事,认为一个26岁的 女孩“非法集资”达7.7亿之巨,肯定给无数人带来了灾顶之难。就 像许多上市公司一样,把大家的钱圈到手,立马让股民亏得血本 无归。仅2011年,中国股民流血7万亿人民币。但若判吴英死刑 ,那么该不该判那些上市公司的老总死刑呢?这比拟也许并不确当 ,但吴英只是对11人造成损失,而上市公司的老总们,却是给上 亿无辜的股民造成巨大的损失。本质上,吴英和这些上市公司的 老总,对人们造成的伤害,并没有任何差别。所不同的,吴英被 判死刑,上市公司老总们,却照样拿数千万的年薪,照样升官。 还有的贪官,涉案金额高达百亿人民币,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灾 难和对社会所产生的不良影响,比吴英的破坏力高出千百倍,却 没有被判死。12年前,赖昌星高达700亿元的惊天大案,因为逃 到加拿大躲了11年,去年引渡回国时,却拿到了一块外国人给的 免死金牌。同样是一个国家,判死吴英,笑死无数贪官和赖昌星 。
吴英被浙江高院二审判死的第二天,网易进行一项民意调查 。不到两天时间,有两万多条评论。这些评论,85%以上的人要 求对吴英刀下留人,只有不到5%的人认为,吴英该死。
对此,财经评论家们纷纷仗义执言。牛刀发表博文《吴英罪 不至死,恳请最高院刀下留人》,叶檀发表博文《吴英不该死》 ,周永坤发表博文《吴英:温州债务断链的牺牲品?》,郎咸平说 ,这种判决就是在“杀人灭口”,她被判死刑背后牵扯到一个公务 员团队,有千丝万缕扯不清的关系。郎咸平说,此案真正的本质 意义,就是揪出这一批拥有权力的人,如何防止他们进入浙江的 地下金融市场,这才是当务之急。……。不过内行律师从一开始 就看出了官方想置她于死地。一审从基层法院改为中级法院,因 为前者最高只能判15年,罪名也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改为集资 诈骗罪,因为前者最多判处十年徒刑,并把被告从本色集团改成 吴英个人,为的就是最高可判她死刑。媒体报导说,东阳市当局 十几名官员曾写联名信,要求法官判处吴英死刑。毫无疑问,“不 杀吴,会让某些人整晚睡不着觉”,而且吴的财产也早已让某些人 垂涎三尺了。最终,吴英成了专制机器的盘中餐。吴英被抓后, 她的财产很快被地方官员随意处置了。
不到几天,许多评论人发表文章,从法律、道德、公平,等 等角度,为吴英喊冤。为什么人们要为吴英喊冤?
其一,吴英集资,有可能非法,但不是诈骗。吴英2005年开 始集资,到2007年被抓前的两年期间,她从11位亲朋好友那里共 集资7.7亿元。借给吴英的人和金额包括:林卫平4.7亿,毛夏娣7 63万,周忠红263万,杨卫江1036万,龚益峰787万,叶义生316 万,杨志昂1135万,杨卫陵1202万,蒋辛幸250万,任义勇750 万,龚苏平300万。值得一提的是,林卫平、杨卫江、杨卫陵、 杨志昂都是从其他人那里筹集来的资金。他们通过承诺超高的利 息(年利率30%以上,最高400%),向民间集资。但11位借钱给吴 英的人,都是自愿的。他们是吴英的朋友,尤其是林卫平一个人 ,总共贷给吴英4.7亿元。这么大的数量,绝不可能是“诈骗”来的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说吴英“诈骗集资 ”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集资是真,非法也可能,但是诈骗绝不可 能。
其二,就算集资不合法,如果集资款主要是用于生产,而不 是用于个人挥霍,或者携款逃跑。吴英一共集资7.7亿,在她200 7年3月16日被逮捕时,她已经偿还借款4.4亿,其它的资金都投 资在以她为法人代表的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里面。
其三,吴英集资不是个人行为,是公司行为。吴英虽然有许 多违反金融法规的集资操作,但她是用公司来集资的,也确实是 把钱投入到公司的运营中去。就算吴英有罪,也必须用《公司法 》来定她的罪,而不应该直接对她个人进行定罪。
其四,判死吴英,笑死贪官和赖昌星。许多网友不懂法律的 具体条款和解释,但大家认为,吴英的罪跟无数大贪官,如许宗 衡、陈绍基、王华元、陈同海、张曙光、刘建军等人相比,要小 得多。可这些贪官和赖昌星,却因为种种原因,可以免去死罪。 而一个农民出生,年纪才31岁(被抓时只有26岁),却被判死刑。 就算吴英必须死,那么比她罪大一百倍的人为什么不死?真的是“ 盗国者王侯,窃钩者诛灭”?!一个国家的法律,尤其是在生死面 前,不能如此随意和不公。
其五,判死吴英,与贪官的迫害有关。从2007年3月16日吴 英被抓,2009年12月18日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死刑,再到2 012年1月18日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确定死刑的5年 时间,透视出许多蹊跷的猫腻。在吴英被金华中院判死之前,吴 英的所在地东阳市,有11位官员联名要求金华中院判吴英死刑。
吴英的集资款主要是从她的11“剑客”林卫平等人那里搞来的 ,而这些“剑客”的钱有80%是从金华地区的政府官员那里搞来的 。这些高利贷,利息从30%到400%不等。这么高的利息,除了所 谓“诈骗集资”以外,更重要的是浙江的民间资本非常短缺,而且 ,流通渠道很不畅通。出现这种情况,政府是有责任的,国有银 行也是有责任的。而那么多金华官员和公务员,不仅有责任,而 且他们也是高利贷横行的凶手和得利者。
吴英案,不是孤立的案件。它透视出一个非常不健康的金融 制度和金融服务体系,也透视了地方政府官员的腐败已经“深入人 心”,烂到了根。这些官员,一是怕吴英和她的父亲,会暴露出更 多的“秘密”;另一方面,也是想借用老百姓当前的仇富心理,想 树立一个打击“黑社会”的高雅形象。把吴英判死,刚好能达到一 石二鸟的目的。让不该死的人去死,让该死的人继续活下来“为人 民服务”,继续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著名作家曹盛洁说,希望媒体公布吴英举报的7个官员姓名、 及联名上书官员的姓名。
著名博客写手十年砍柴说,官员可以联名要求判吴英死,那 不叫干涉司法,而是坚持党的正确领导;草民网上为吴英鸣冤, 那就是舆论干涉司法。
著名作家李承鹏更是尖锐直接地说:“‘舆论绑架司法’是这个 国家有文字以来最大的病句。主谓宾都错了。这个国家哪有舆论 ,在作家出本书都像出挺进报,写条微博都被封号的时代,舆论 只是人民日报和环球时报。这个国家没有绑架,软禁毒打监听活 埋,那叫对反革命的镇压。这个国家也没有司法,当一水儿的官 员担当法官时,那叫家法,不叫司法。”
吴英案也让人想起河北农民企业家孙大午案。2003年河北徐 水县法院判处孙大午3年徒刑,缓刑4年,罚款10万。法院还判处 大午农牧集团30万罚金,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孙大午 当年49岁,检方起诉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千4百38万元,涉及储 户523人。孙大午认为,所谓“存款”是一个金融概念,对应的是贷 款,而大午集团并没有放贷行为,所以不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范畴。孙大午的案子,也在北 京城里引起了相当的波澜。经济学家茅于轼说:“过去制订的一些 与市场经济原则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急待修正或废止,如果违反 了这样的法,未必是一件坏事。孙大午错就错在干了一件‘违法’的‘ 好事’。”
2011年5月7日,凤凰卫视请吴英的律师、在京浙江商会副会 长,吴英的父亲还有孙大午等几位嘉宾参加《一虎一席谈》节目 ,讨论吴英一案。浙江商会副会长说,他佩服吴英的投资眼光,“ 她所投资的物业至今都升了五、六倍,然后很多已经被司法机关 向特定对象低价处理了。我也佩服吴英的眼光,是因为竟然没有 一个贷款方落井下石。”孙大午说,中国有“非法集资”,却没有“合 法集资”。他说:“根据我的发现,这很好解释——这个国家,人 所有的权利必须官赐。民未经官恩赐而行使权利,就是非法,当 然官可以根据情形选择是否追究。”
著名律师滕彪,在龙年大年初一写了一篇文章:吴英的生命 与你我有关。他说,吴英作为民间企业家,向朋友借款从事实业 经营,既没有使用欺诈手段,也没有非法占有的企图,这只能算 是民事纠纷,与公权力何干?受害者没有站出来(借贷金额7.7亿 ,11个债权人都否认自己被骗),公检法何以如此迫不及待地抓人 杀人?滕彪说,2011年1月4日,最高法院公布施行的《关于审理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吴英非但不存在“集 资诈骗罪”,历史地看,她还是众多推动金融体制变革、打破金融 垄断的行动者之一。滕彪在这篇长文中说,中国公民苦于“非法化 生存”久矣。孙大午案的时候,人们就热议“民营企业的非法化生 存”,当下的吴英案,民间信贷的非法化生存又进入我们的视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萧瀚,在其腾讯博客上接连写下了12个“坚决反 对判处吴英死刑!”的句子。他说,“说穿了,就是伪公权可以肆 意作恶,蹂躏民间私法关系,夫妻俩吵架炒到官府那儿,可能会 被痛打一顿关牢里。现在也一样,吴英借人钱,生意没做好搞砸 了,借钱的人只想要回钱,但官府说你只许管我借钱,借不借给 你看我高兴,不许管那么多人借钱,你瞎借钱,我就要宰了你。” ……
有一点是清楚的,即吴英集资的对像是一批很有权势,但又 不愿暴露身份的官员。正是这个事实,决定了此案从一开始就不 同于当地早已见惯不怪的“非法集资案”。吴英得罪了的地方权势 集团;这样一来,吴英案就开始超出一般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意义 ,而开始具有政治性质。地方权势集团发现,他们不能退,因为 退让的结果可能是灾难性的。第一,是他们已经彻底得罪了吴英 ,而吴英又知道许多权势集团的内情。更重要的是,退让会动摇 整个地方权势集团维系各种潜规则的“权威”。义乌是一个神奇的 地方。在过去二十年,这个地方创造的财富是许多人无法想像的 。而这个奇迹之发生,除了义乌人的经商才干之外,地方政府维 系各种与中央法规冲突的“潜规则”,也是一个极重要的原因。潜 规则不仅给私人老板们发财的机会,而且也让国家和官员都可以 从中分享大量财富。
吴英案维持死刑原判,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表明地方权势 集团的意志获得了胜利。在地方权势集团强大的政治要挟和金钱 攻势影响下,权贵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让吴英去死,这说明黑社会 化的地方权势集团的猖獗和中央权威的式微已经发展到了极其严 重的地步!正因为如此,吴英案的意义已经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 的阻止滥用死刑的问题,也不仅仅是司法公正问题和量刑不当的 问题,而涉及到这样一个大的政治问题:这个政权是否有能力实 行有效治理,而不让地方权贵势力滥用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利 益,维护黑势力对地方的控制。
此外,吴英案与9年前民营企业家孙大午案雷同。所以,中国 的问题是一定要解决金融黑幕,一定要改革金融。不改革,就还 会出现同样的问题。另外,民间集资的罪与非罪没有明确界限, 既然同意民间拆借,可以互相借钱,又把吴英定罪非法集资枪毙 ,法律上说不过去。著名律师腾彪指出吴英案和你我的生命都有 关系,很多人赞同这个观点;因为如果这样下去,不仅杀了吴英 ,杀了中国民营企业家,也杀了中国的改革开放,杀了中国良心 ,杀了中国善良。
吴英案呼唤有良心的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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