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2 21:32:20
全国政协常委、原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在2007年回答网民提问时曾说:公职人员向社会公布自己的收入,这在世界上是一个通常的做法,是完全应该的。因为公职人员是为人民服务的,接受人民监督的。他又有行政权利他会不会用这个权利谋私,会不会用这个权利积累自己的财富,那这个要接受群众监督。只有财产收入公开才能接受监督,否则群众没有办法监督、社会没法监督。我们党中央、国务院也试图走这个路子,曾经在领导干部里面试行财产登记,我在广东就参加过登记。但是这个登记以后没有向社会公开,只是锁在中央纪委和组织部的抽屉里。群众不知道所以就只有是组织监督,我们还没有实现群众监督。
其实,所谓财产公开,是仅针对公权力官员。这个必要性,厉有为说的很清楚。说到底,官员财产公开关乎吏治。他指出,“吏制好,国则兴;吏制腐,国将衰。治国先治理吏,治吏要从严,从严要依法。人治则腐,法治则兴。”因此,从严治吏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官员的财产暴晒在阳光下,接受老百姓的监督。
厉有为在2002年就大声疾呼党政官员财产公开。当年他在全国政协开出惩治腐败的10大药方里,头两条就是:“1.修改地方组织法,使逐步实行乡(镇)以上领导干部直选成为可能。逐步扩大民众直选范围,有效杜绝向上跑官、卖官等不正之风,“让群众堂堂正正做主人,让干部清清白当公仆”。2.从上到下党政干部的个人财产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领导干部允许媒体公开监督。媒体监督只对牡实和法律负责;这就是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国家和对党负责。”
时光荏苒,一晃就是10年。
10年后,广东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宣布,广东省将试点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申报的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公开。是在一个有关“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的讲话中宣布上述举措的。此前,新疆和重庆已先于广东宣布有关领导干部申报财产的举措。全国人大代表也是重庆律师叫韩德云,他连续7年在全国人大会上提出官员要公布财产。两高即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在每年的报告里面也提出这个问题。这两个地区财产申报措施虽好,但官员会对瞒报财产心存侥幸。
现在看来,中央希望地方广东省带这个头。不过,有舆论表示,现在弄不清黄先耀宣布的举措是广东省领导层的意思还是中央的意思,也对广东限制财产申报的公布范围提出质疑。“这首先不知道是中央的意思还是汪洋个人的这么一个想法。财产申报制度实际上主要是想遏制贪腐,个人申报财产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不过就他的说法,第一是试点,而且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还没有开始推广就已经开始加以限制了,这就可以证明不想真正公开。”
舆论也表示,财产申报举措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产申报的公布方式和范围。“要执行完全取决于当地推行这个制度的官员的决心,自己如果比较清廉,自己首先公布财产的话,下级会效仿,必须这样做的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否则可能会流于形式。新疆和重庆推广的情况没有看到非常明显的效果。”
有专家对中国反腐防腐工作成效之不彰表示无奈。说:有时,官员想洁身自好都难:你不想贪也不行,有时候大家都得拿。它给你一份,为什么你不拿?你以后是不是会报告?我们四个人在一块,你这一份你一定要拿到,你说我不拿,你不敢!以后出事大家会说肯定是你报告的,你没拿。这,你不贪都不行。
专家们的担心是有根据的。就在去年6月,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在中央外宣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再次直面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的问题表示,在许多国家通行的“官员财产公示”是一项有效的反腐败制度,但是在中国“有两方面的条件是欠缺的,一个是社会诚信体系,第二个是信息统计的体系”。这就是我国“积极稳步推进”这项阳光法案20年仍然步履维艰的原因。对此,有评论质疑说,什么叫“体系”?玄而又玄,莫名高深。世界上那么多的国家都具备了这样的体系,我们为什么就很难了呢?!当时中选网作者雷崇功的文章说,谈到统计体系,中国有庞大的统计机关,而有关部门居然“没有办法查询和统计”,这种小儿科式的统计都做不出来,国家统计局干脆撤消算了。其实“四项基本原则”就没有统计这一项,要它反而妨碍一党专政。而另一个“体系”的建立倒是真的很难,社会风气绝不是唱唱红歌就能转变的,移风易俗,也绝非一两代人能够完成的。尔虞我诈、弄虚作假、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和欺上瞒下等社会风气的形成,正是在总根子上,根子都腐朽了,要想焕发生机,又谈何容易。
社会风气如此,应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不能正己焉能正人。
中纪委还透露,2010年,全国共有1672902名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内容虽涉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多项内容,但对官员财产状况的全面了解却依旧无法实现,甚至有流于形式而成为“工资单”式申报的可能。更不要说,即便是上述这些内容,也一直处于有关部门内部掌握的阶段,并未实现向社会的公布。对此,雷崇功感慨说,向中纪委报告与向民众公示有什么不同呢?中纪委可以大包小揽,民众则有敌对情绪,会穷追猛打,不依不饶,造成群体性事件非同小可,诱发了舆情的火山更是灭顶之灾。
《南方都市报》的社论文章点评说,另一种值得警惕的迹象是,官员财产公开的各地试点,呈现一种公开内容逐渐缩小、公开范围慢慢收拢的情况,步子越迈越小,直到从“公开的试点”异化为“申报的试点”,将官员财产公开彻底私密化运作,公众参与无法实现。官员财产没有到达向社会公开的程度,公众对官员财产的监督就只能依旧停留于纸面上,哪怕只是从保护官员的立意出发,也只有官员财产的彻底透明,才能实现对官员群体的去污名化。因为公开正是为了直面民众的“不相信”,而且越是在瓶颈凸显的时候,就越需要毫不回避知难而进。
与此同时,需要再次明晰的一对概念是,财产申报与财产公开的内涵存在极大差异,申报只是局限于官员财产信息的内部掌握与上级知情,完全无法到达让公众知晓并监督的程度,而只有真正地向社会进行财产公开,才是此项制度设立的唯一目标诉求。财产申报与财产公开,起码是处在官员财产接受公众监督的不同阶段,而申报绝不应当成为官员财产接受监督的流程终点。只有作为最终彻底公开的一个环节存在,财产申报才是可以被接受的。目前,官方在各种场合有意无意间,将申报与公开进行概念置换,善良的人们有必要对此保持清醒的头脑。看来,用不着羞羞答答、遮遮掩掩,干脆就理直气壮地声明: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那是西方的腐朽制度,免得那些别有用心的刁民天天用这个来要挟与抹黑党和政府。……
从2006年至今,韩德云已连续7次提出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和公开立法。他从1990年代开始,一直关注国家公务员制度这个领域,直到2005年公务员法颁布施行。他认为,在公务员的相关立法中存在一个缺陷,就是没有对公务人员的财产公开制度有所规定。2006年,他第一次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议案,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答复:“目前制定财产申报法条件尚不成熟,有许多问题需要做進一步论证和研究。”
多年来,他每年都坚持提交建议公务员财产申报和公开立法的议案,但官员财产公开一直没有实质性進展。韩德云在微博上表达自己的纠结:“新老记者朋友频繁来电,打探我在两会上说什么?有这么多新话题吗?旧话题,官员财产公开,政府瘦身……都说好几年了,还说吗?”纠结之后,韩德云仍然继续坚持。
韩德云2011年在人大会议上提出公务员财产公开的议案是:“公务员财产公开应该从科长做起”。他认为,事务型的官员手上没有那么大的权力,防止腐败的对象主要是政务型的官员,也就是各部门的一把手,他们才是腐败源的产生地。“我想看的人,他不脱;我不想看的人,他老是脱,作秀嘛。”韩德云这样形容当前的公务员财产公开情况。
韩德云总结,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公开,从下面做起比较好,从初任官员做起比较好,因为财产申报公开是为了在已有的基础上,后面不要再增加新的不义之财,如果从更高级别的官员开始公开,那一定会出现财产与职务不相称的情况。
韩德云认为,从科长开始公开财产,等这一批科长当到了厅长也就是一把手时,对比一下他现在和过去的财产,就可以看出官员的廉政情况,如果一把手是干净的,他实施的力度就会大一点。据韩德云观察,那些腐败的省部级官员,他们贪腐主要集中在由处长到厅长这段权力膨胀期间。
中共中央党校机关刊物《学习时报》曾载文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种高效低成本的廉政机制,可以大大节省政府为廉政而建立庞大监督、调查和执行机构所带来的高额行政费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处级以上干部个人及其配偶和子女进行财产和重大事项申报;《学习时报》文章指出,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际是将监督关口前移,一旦发现官员的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实际报告的部分或者变动异常,即可及时介入调查,处置不合法财产,及时挽回国家的损失。而且,申报中的隐瞒或虚报行为的发现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往往可以成为查获贪污证据的先导。
中国经济学家茅于轼表示,设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当前的世界潮流。早在1994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已经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立法计划,但因为遭到很多人的反对,直到最近,才推出要求处级以上党政干部报告财产等事项的规定:“普通老百姓反对没有用,主要是高级领导人反对。他们大概不愿意申报吧。”
《学习时报》文章说,财产申报可以实现一个官员由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接受监督的转变。面对官员腐败问题的大量滋生蔓延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力量,尤其最近以网络为载体,汇集民意表达民声十分活跃。这种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意识的普遍增强,奠定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形成的政治文化原因和社会条件,增强了社会监督的有效性。基于以上原因,与其他反腐制度相比,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种高效而低成本的廉政机制。
然而,茅于轼却认为,中国现在的“官员财产申报”规定很不完整,具体操作起来存在很多困难。在他看来,中国的这种官员财产申报规定,在三五年内恐怕不会起到什么反腐廉政的效果:“他要是报了不真实怎么办?由谁去检查?报的范围是本人的?还是子女的?是什么样的人都需要报?这些都是比较难。但是不是没有办法,因为外国有很多经验,主要还是我们不想干,真想干的话,这些困难也都可以克服的。真要执行的话,不升官就得下台。在国外就是这样规定的。”
纽约城市大学政治系教授夏明表示,美国、新加坡、香港等一些国家地区都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施这一制度的根本基础是政府的公共财政必须透明:“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最根本就是第一国家财政没有受约束;第二,各级的人大系统对财政的监管基本上是没有太多的权利,而财政党国是不分的。在这种情况下,人大对财政的监管做不到,怎么可能做到老百姓对官员个人的财力都被监管呢?”夏明教授表示,目前中国的腐败现在非常严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官员财产申报的规定,不过是领导层为平息民愤而玩的一种政治游戏。夏明教授说,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实施了党政官员的财产申报,也不过是走过场:“中国的政治改革完全变成了政治忽悠。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看到,在过去的20、30年间,中国的民间、基层、人大系统对党国系统提出了很多有新意的、可行的、可以推动中国渐进民主的各种方式。但是往往这些改革在一个地方试点成功以后,刚要往外推广的时候,当变成权力和制度化东西的时候,中央经常的把所有的创新出来的弃之不用或者把它低调处理,冷却。最上层的领导现在缺乏政治改革的决心和意志,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根本不想动的话,下面不管做各种的小修小补,我觉得最后都变成一种忽悠。”
有资料显示,目前全世界有超过90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美国,总统副总统等官员的年度个人所得税报表都是公开的。但在中国大陆,据官媒披露,目前有超过九成的党政官员反对个人财产申报的新规定。有学者认为,由于缺乏完善的公示核查、监督问责机制,这一政策只能流于形式。
《瞭望》新闻周刊曾报道说,前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有97%的受访官员反对个人财产申报,这与目前公众舆论的支持程度形成强烈反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新增加了要求领导干部对住房、股票投资以及子女的海外活动予以申报,并将申报对象扩展至副处级以上官员等条款。《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每月集中向其各自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一次。中国官方各主要媒体虽然对此进行了大篇幅的宣传,但香港《明报》的报道说,有超过九成的受访官员反对个人财产申报,显示中国的反贪防腐不能寄希望于官员的自觉行动。
原群众出版社社长、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于浩成表示,与以往的所谓“廉政守则”或各种反腐文件相同,中国新的干部财产申报规定只是继续要求官员在组织内部进行个人事项的申报,而公众却既不能得到相关信息,也谈不到监督。由于缺乏公示和法律惩戒等关键措施,这一政策在现实中的反腐力度恐怕要大打折扣:“关于官员申报财产问题已经炒了很久了,不过始终也下不来。因为官员的抵抗力很大。现在终于出来了不过对低下不公开,就是说只是向组织的主管部门来报。离大家的要求是比较远的。所以大家对法令下来以后反腐的成效恐怕要大打折扣了。这样就没有广大民众的监督了,这他们也看不到了。”
于浩成指出,中国各级党政官员在向上级组织部门申报过程中,担心给体制内不同利益派别的对手留下整治自己的把柄,这也是绝大部分官员反对个人财产申报的主要原因之一。香港《明报》引述中国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的话说,问题是,众多官员的申报资讯如何收集?如何核实?中央这一财产申报新规定的实际操作难度之大,很容易使其沦为“形象工程”。他认为,中国有句老话叫“上樑不正下樑歪”,不如暂时缩小财产申报的主体范围,先把上樑矫正,实际执行的效果会更好。旅美中国学者程晓农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我不赞成上樑不正下樑歪,因为这句话的前提实际上是隐含着把下层官员的腐败归咎于上层官员的以身作则。实际上这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并不是因为上层官员腐败,那么下层官员就可以腐败或者就必然的腐败。其实上下一起腐败。所以没有什么上梁、下梁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根本原因是中国的执政党不愿意采取任何真正根除腐败的制度变革。所以它只能是采取一些形式化的做法。以堵群众的悠悠之口。”
程晓农认为,目前中国官方所坚持的组织内部自我监督政策,不可能从根本上治理官场腐败:“制定这个新规定的中央部门,其实首先是把这个审查内部化了。就是把它不是放在法治公众化了,公众透明的这个层面上,而是放在对党的高层,对上层透明。但是绝对不能让公众知道。这个很典型的是党制国家的特点。那么中国的腐败恰恰就是党制造成的。因为它是一党专政,又是所谓的自我监督,自我完善。靠共产党这种自己拿斧头砍自己脚的制度是不可能解决的。”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说,新规定是一种妥协,实际效果依然有限。官方人民网刊载评论说,中国的官员应置于阳光下。监督党的官员并使这些报告向公众公开、向全社会公开,而不只是内部申报。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说:“问题是降低一些申报,他必须要公开,不只是由纪委掌握、内部掌握,如果不能够向社会公开,而且不能够对他的财产進行核查的话,申报就会流于形式。”
有的网友说,财产要向纳税人报告,不要只向上级报告。还有的网友指出,内部申报只会成为上面拿捏下面官员的把柄,与反腐倡廉无关,最终会成为权力争斗的工具。
胡锦涛、温家宝、李源潮近年来曾多次警告:不反腐败要亡党,要防止出现人亡政息的危险。但是,面对中共腐烂透顶的庞大利益集团,新的规定能否行得通、能否起到反腐作用,外界普遍感到怀疑。
湖北维权人士姚立法说:“中国目前的状况是无官不贪,任何权力都要把它用到极至来贪污。你不贪的话,你和权力阶层格格不入。解决中国腐败的根本问题是官员的权力来源要具有合法性,官员的权力要受到制衡,受到制约和监督。”
当局曾于1995年、1997年、2006年数次颁发类似的干部收入申报规定,但实际状况却是贪腐越反越严重。仅2009年,就有17位副省部级以上高官落马,全国受处分的干部达10万6千多人,其中3743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被处分。
腾讯网制作了《“官员财产申报”六大误读》专题指出,这规定并不是“创举”,只是对旧规定的整合,只是形象工程,财产申报与公开并不是一回事。以往类似的规定没有实效的原因,是没有被严格执行、只是走过场。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张鸣发表文章认为,这样的财产申报与反腐败没多大关系。香港《明报》的报道也认为,官员财产申报绝非一报了之,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公示、核查、监督、问责等配套机制,才能避免官员财产申报沦为一场廉政闹剧。
外界分析指出,大陆官场是制度性腐败,真要反贪腐不仅会引起利益集团的反弹,而且会触动权贵专制政治体制的根本。
看来,广东省的“一定范围”官员财产公开,前景并不乐观。广东曾是杀开血路改革的先锋,现在还能做先锋吗?!
要知道:敢于杀开血路改革者,必是官场两袖清风人!
(此文为读《厉有为文集》随感之12,有后续并请广大博友垂注、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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