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社会,一个人的财富越多,对社会的贡献越大,能给人更多的就业机会,能交更多的税。人们敬重有钱人是很自然的。在中国,一个人可以对社会没有任何贡献就可以拥有巨额财富,这些财富的来源主要来自纳税人的钱,这种财富的拥有方式是掠夺型的,遭到人们的仇视是很自然的。民众这些年创造的财富远远不能满足官员的胃口,每一笔银行呆坏帐都有一批贪官的故事。
贪官的恶劣影响不仅仅表现在他们贪污的巨额金钱上,更主要是他们这种集体行为扭曲了整个社会的价值标准。当“赚钱不费力,费力不赚钱”成为整个社会的常识的时候,勤劳的人倍感折磨,偷工减料的人倒有了可类推的价值标准,诚实,这个商业社会最起码的品德,在中国成了傻冒的代名词。
贪官的恶劣影响还在于用巨额金钱维持的糜烂的生活方式,嫖娼最先从政府官员开始,现在的娼妓满天开花,爱之病无孔不入,这其中就有官员的贡献。
中国人的仇富心态由来已久,甚至可说渗透近传统文化之中,而到了近几十年则发展到世界空前的程度,由于外来马列运动传入和发展肆虐,中国人成为世界上最仇富的国家之一,其思想影响一直延续发展到今天。
中国的有钱人向来是靠获得统治权力来获得财富的,但中国人非常崇拜或者说非常恐惧“统治权力”,因此把仇恨转嫁到“财富”本身上来,这正中统治者下怀——让人民安心传统农业中央集权社会而拒绝“发展“的“愚民政策”。
人民虽然贫穷却安于基本温饱生活方式,这是所有集权统治者实现稳定、牢固统治的最好状态。
在自我实现的同时促使整个社会发展,这种个人主义的社会发展模式从来适度采集权统治者所惧怕和反对的,因为个人自由权力的发展将导致民主分权的变革而瓦解集权者的既得利益。
社会越是不公正、不平等、不自由,专制集权的既得利益者就越是暴富特富,人民也就越是倾向于愚昧的“仇富”心态,人民越是“仇富”,越容易被反自由民主的各种集权思想利用,最终导致国家不断的在均贫富的“社会主义”或奴役穷人百姓的“国家官僚资本主义“之类极端中反复的“革命“与“被革命”。
恶性循环的结果,人民始终摆脱不了的是“极端贫困”与“极端不公正”。
中国有关部门曾进行一项调查显示,建设工程,公安、检察院、法院,医疗,教育和组织人事,是群众心目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比较严重的5大领域。中央纪委研究室不久前委托地方纪委和有关统计部门,在北京、黑龙江、河北、江苏、江西、湖北、广西、广东、四川、新疆10个省、区、市开展党风廉政问卷调查。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直接入户方式,共发放问卷1.2万份,有效回收率99.85%。新华网引述调查显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仍然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32.20%的受访者表示对这一问题最为关注,在5大热点问题中排名第三。其他4大热点问题分别是:51.42%受访者表示关注就业问题,34.67%受访者关注社会保障,31.46%受访者关注医疗制度改革,28.77%受访者关注青少年教育问题。
调查同时显示,5大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引起了受访者的高度关注。其中38.54%受访者认为建设工程领域这一问题“比较严重”,38.53%的受访者认为公安、检察院、法院问题“比较严重”。认为医疗领域问题“比较严重”的受访者比例达29.24%,认为教育和组织人事领域问题“比较严重”的也分别达到26.13%和21.20%。据问卷调查结果统计,1996年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只有32.8%,而2003年这一数字第一次超过半数,达到了51.9%。2004年,随着“三位一体”的制度反腐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通过,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在战略上将出现“三个转向”,即:由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由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转向主动进攻,将有利于实现反腐斗争新的突破。但这么多年过去了,目前,实际斗争中执行的以治标为主的方针,使得我国的反腐斗争基本处于低水平重复的状态。刹公款吃喝风如此,刹跑“部”“钱”进的送礼风也是这样。这一现实要求我们必须尽快转向主动进攻,实施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方针。
转向主动进攻,有利于巩固反腐斗争的已有成果。转向主动进攻,就要求我们必须抓大放小,必须在腐败高发领域整合资源,主动发起进攻,进行大兵团合成作战,变个案查处和行为监督为集约式的领域查处和制度监督。
与战略上的“三个转向”相适应,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败斗争,打法上还应努力完成三个转变:即从“小作坊式”个案反腐,向大规模的“集约式”规模反腐转变;从纪检机关、少数职能部门分散地、单打独斗式地反腐,向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反腐资源,合成作战,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转变;从侧重打击腐败,向惩治和预防腐败并重转变。
人民网分析文章称,为什么中国在谈反腐败形势时总离不开“严峻”两字?其中的一个原因是,近几年来腐败分子实在太猖獗了,侵吞了大量的国家资产,损害了无数普通公民的切身利益,无视党纪国法的存在,可以说一直是在“顶风作案”。文章表示,在一些地方或部门,腐败分子已经形成了气候,已经形成了“地方性的腐败势力”,他们必然会凭借自己所占据的权力和地位,必然会凭借自己多年编织的关系网,必然会凭借自己用腐败来的“经济实力”,对反腐败进行顽强地抵抗,对手也是官场之人,也有一套从政的经验,也懂得共产党是怎么反腐败的,从这一意义上说,反腐败必然是肯定是繁重、困难、艰巨而又激烈的。
CCTV曾在焦点访谈述说一个案例:10年前,张德强与刘清建两人分别在河南信阳市开建材门市部经营钢材生意。当年即2002年8月,两人先后被来自湖北省大悟县法院的人强行带走收押。被抓后两人才知道,湖北省有两个人以从他们这里购得劣质钢材为由,分别将他们告了。但这两名原告他们并不认识。同时大梧县法院对这起不惜跨省抓人的民事诉讼官司,又迟迟不出具开庭通知书,只要求两家分别交十多万块钱,然后未经审判放了人。法院这种未经开庭就抓人收钱的方式显然不符合法律的程序,但更出奇的是,记者找到两起案件起诉书上的原告,两人却都明确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这两起诉讼,也不认识两位被告。原来是大悟县法院给两位原告写好了诉状,取得了他们的签名。结果原告不知道自己告了谁,法院也没有找当事人取证,就抓人收钱,总计23万元。法院有关人士称,这是作为赔偿当事人的赔偿款。事实上原告却一分都没有拿到。大悟县法院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人士表示,这种没有理由的抓人罚款背后,是因为这里的每个基层法庭都有经济创收任务,完成不了就没有工资。法庭的人当然要八仙过海,各显其能了。
以上这段奇闻是党的喉舌中央电视台网页焦点访谈栏目粘贴过来的,绝没有一丝夸张、一字虚构。该不会是“别有用心者”故意诬蔑、诽谤、不怀好意的毁坏司法机关形象。可是,读者从这段千古奇案中看到了甚么?相信看过这个节目的观众都会说:这是为了钱财,绑票勒索、敲诈良民,原汁原味的土匪行径!难怪记者采访的时候,镜头中那位院长用衣服包住自己的头脸,法官堕落成土匪,哪里好意思以真面孔示人。
法律乃国之公器,司法乃公正化身。如果法律成了强盗劫财的蒙面布,司法作了土匪绑人的锦绳索,那么这个据说正在建设政治文明、已经走上法治之路的文明古国岂不成了强者为尊、打家劫舍水泊梁山?!
自古官在朝,匪在野,官匪异处,价值取向、行为规则大异其趣。官员重尊严,总得爱惜脸面,身处乱世某些虽然也时而干些土匪的勾当,但大多是个人行为,且兼顾体面,没有穿着官服剪径劫财的。现在的法官却直接穿着官服,开着警车,跨州越省,千里绑架,毫不掩饰的干出土匪的勾当,目的只为一个财字。
自古人分善恶,官分文武,其中法官作为文官,是官员里面最理性的品种。任何社会都有是非纠纷,任何社会都需要裁决纠纷,所以任何社会都需要法官。自古法官升堂问案,裁决是非,裁决的标准都是公正。所以倘若说草民百姓对官员是畏,那么对法官还要加一个敬字,看一看流行民间的传统戏剧可以得知,所有官员中,法官在百姓的心目中形象最好。国家混乱、官场黑暗、官员走鸡斗狗、胡作非为的事情也不少见,但整个法庭的法官集体落草为匪、穿着官服绑票敲诈的,大概就是当今才有的“中国特色”。
当然,古往今来的法官贪赃枉法的也不少见,但法官枉法是为了贪赃,而贪赃是因为有两造的存在,有纠纷的存在,在其职务范围内法官方能上下其手,巧取民财。法官收的黑心钱至少在形式上是当事人“自愿”送上门来的。这种犯罪少了主动、少了暴力。大悟县的法官们则没有纠纷、编造纠纷,没有原告、制造原告,利用合法身份绑架人质、逼取钱财、既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有败坏了法律的名声,实在连土匪都不如,比土匪都可恶!
大悟县的法官们如何变成土匪?CCTV的解读是“这种没有理由的抓人罚款背后,是因为这里的每个基层法庭都有经济创收任务,完成不了就没有工资。法庭的人当然要八仙过海,各显其能了……”。原来,法官变成土匪乃是“逼上梁山”?!“每一个基层法庭都有创收任务”,法庭创收靠甚么?案件受理费!案件少,受理费自然少,要创收,自然要增加案件。增加案件由两个办法,一是鼓励人民杀人放火、强奸抢劫、坑蒙拐骗、赖帐拖欠以便增加纠纷,二是像那些法官一样落草为匪通过制造“案件”劫取民财。
如此英明政策,法官不变成土匪那才是奇闻!
法官都如此,遑论其他官员。于是乎,这个“中国特色”下,体制内的官员都一个个成了大大小小的富翁。这样的腐败体制中诞生的富翁,如何不使社会仇富?!要进一步了解这个社会仇富的根源,就再看一看几个贪官的自白摘录——
徐炳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受贿55万元,1999年8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尤其是我们处在领导岗位,大权在握,使我们总是处在社会变革的前沿。这种态势和环境,使意志不坚定者,逐步地发生了变化,我就是其中的一个。一些先富起来的人,他们凭借党的政策,而且是在我们的具体领导下脱颖而出。”
“其实,改革开放以来,像我们这些当官的,也得到巨大好处。我的老伴、儿子、儿媳,全家都有较好的工作,收入不菲。而我们尽管组织上规定的待遇并不高,但实际上住房、坐车、医疗、吃饭及其他活动交往等等,绝大多数人是达不到的。组织和人民给予我们的确实很多很多。”
叶季谌(中国工商银行福建分行原行长,受贿折合人民币295万元,491.48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0年11月被判处死刑):“看到另一些人利用生产资料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时实行“双轨制”中依靠“关系”取得经营特权而积累财富,错误地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资本主义早期阶段有相类似之处,商品经济下的大生产要解决社会或企业的原始积累问题,初期难免有许多资源分配不公甚至出现“掠夺”行为,这种不公现象和掠夺行为诱发的腐败现象可能是经济高速发展初级阶段的“副产品”,是一种必然现象。……经济领域无序发展现象比较严重,全民经商办企业(包括党政军机关)、假冒伪劣产品、侵权诈骗、非法集资、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创收分配等,社会出现了许多利益集团,特别是机关单位内部的创收分配相当普遍,似乎‘法不责众’”。
李真(河北省国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受贿、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共计人民币1051.09万元,2002年8月被判处死刑):“在我事业成长的过程中,党组织为我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和环境,……被官场上阿谀奉承、不择手段的追逐名利等陋习所迷惑。这些阴暗的消极现象对我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凭借领导对我的特殊信任,利用工作之便,广泛建立密切关系,凡有求于我的人,只要认为应该帮助,即使由此给自己带来种种不利也在所不惜地尽量给予支持。”
慕绥新(辽宁省原副省长、沈阳市原市长,受贿折合人民币10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1年10月被判处死刑):“这次揭露出的大量事实证明,大多数送钱送物者都和我利用职权给他们单位或个人办事相关,即在进行权钱交易......通过反思,我认为,所谓‘人情往来’,多年来已成为社会生活习俗的变异,成为政治生活不正常的一种补充,成为重要投资资源或投资渠道。我粗略估计,每年在上下左右干部中,这种往来大约在1亿元以上。……大家用的都是公款,在沈阳每次“看望”领导送钱的标准约在1万元左右,如果从个人收入中支出,对大多数人来说是根本办不到的。”
丁伟斌(广东省揭阳市市委原常委兼普宁市委书记,受贿75万元、港币44万元、美金2.8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我还兼任揭阳市委 宣传部长时,因为是常委,送礼的人多了,一下子使我招架不住。那个时候我比较清醒,上缴的红包款占收受的总数比例还是较高的。1996年中秋是我到普宁后的第一个大节日,1997年春节是我到普宁后的第一个春节,我在节后将一大部分红包款上缴普宁市委办公室,有一次好像是十几万人民币和一点港币,但就有了不少议论。连一些外地的老领导都说我不应上缴这么多,以免影响左邻右舍的关系。当一名领导干部要保持一点(不是完全)廉洁就是这么难。我一个人难于撑破这张大网。我为此深深苦恼,与家人一起心惊肉跳地过日子。我也曾苦苦思索过,可就是没有为自己找到一条正确的出路。”
许运鸿(原中央候补委员、宁波市委书记,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资产损失12亿元,家属受贿624万元,2000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对于一个“班子”,特别是对于“一把手”,健全民主集中制,正常的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一个严肃、团结、安全的工作环境,是少犯错误的重要保证。对我来讲,至少会清醒许多。然而在宁波的后两年,自己过分轻信秘书和身边的几个人,以致民主作风不如以往。班子内部、上下之间、同志之间,不同意见听不到了,不少人不愿向我直言,使我失去监督,同时也就失去了许多提醒和发现问题的机会。……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领导干部首先要管住自己,其次,才是管好配偶子女。我没有做到,自食其果。这两年我对家属子女过于放任,助长他们的优越感、特殊感。”
贾永祥(沈阳市中级法院原院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300余万元、来源不明财产98.5万元,2001年10月被判处无期徒刑):“随着地位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大,监督也越来越少,特别是我先后担任了几个单位的‘一把手’之后,感觉好像进了保险箱。从那时起,我再也没遇到一次令我紧张的上级领导谈话,再也没有听到过一句同级领导的忠告,再也没收到过一封语气尖锐、来自群众的批评信。这时,我已陷入了‘法律的盲区’,感到自己和别人不一样了,比别人特殊了,甚至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了。在这种无拘无束,甚至无法无天的情况下,自己的阴暗心理、道德弱点、畸形需要,就像决堤洪水一样开始泛滥了。”
王乐毅(海关总署原副署长,受贿、非法占有国家和他人财物折合145万元,2002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发展到基层单位的领导和我分管的业务部门的同志送给我的也收下了。慢慢地,我对腐朽庸俗风气在海关系统的反映和表现,由不习惯到习以为常、熟视无睹,我在其中随波逐流,甚至推波助澜。更为严重的是,有的海关领导已经被走私分子拉下水,他们把收受的不义之物转送给我,我也没察觉。久而久之,到底收了多少东西,都是什么东西,心中无数。我更没能认真地思考一下,他们送给我的东西,都是哪里来的?目的是什么?收下去的后果是什么?反而觉得自己群众关系好,关心的人多。”
李铁成(吉林省白山市原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靖宇县原县委书记,受贿 140余万元,2003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别的县委书记怎么选人用人我不知道,反正我是这样办的:通常情况下,每次调整干部时,组织部都要先把符合条件的人进行考核,然后把被考核的人员名单和结果交给主管干部的副书记。这个过程,我们叫‘端盘子’。副书记审核后,再把这个‘盘子’端给我,我认可后,再端到常委会上去讨论,这就是按正常程序走。在这方面我绝对是按规矩办的,无论选谁用谁,我都是要走这个程序的。但在每次干部考核之前,我会召开书记办公会,先在会上定出个调子。比如想把给我送礼的某个人从县里派下去提拔,或想让急于回城而给我送礼的某个乡镇干部回城,我就以他们的自身条件如年龄、工龄、学历、经历、职务等等为基本标准先划出个范围,绝对不能点谁的名,而是让组织部按照‘范围’下去‘找人’,找到后我再按程序办。表面上理由充分,程序合法,实际上是以人划线,以人定范围。对给我送礼的人,我都是用这办法进行回报的。如果组织部门没有把我想调整的人装进‘盘子’里来,我就会推翻,让他们重来。因为我是县委书记,是全县的权力核心,有最后的拍板决定权。我要是不同意,这个‘盘子’就端不上常委会讨论,我不想用的人根本就没有机会用起来。再说,主管干部的副书记和组织部长,也都在经常揣摩、时刻注意着我的心思,靖宇就那么大个地方,就那么一些人,我想用谁、怎么用,他们仅从我平时对谁的表扬、对谁的批评上,也都能领会个差不多。因此,他们基本上都能按我的意思办,根本不用点名提拔谁。……所以,这些年来,我对他们端上来的‘盘子’基本是不动。因为每次端上来的‘盘子’,里面盛的也都是我的意思,也就没有去动的必要。否则,他们连这一点都领会不了做不到,明知违背我的意思,我肯定要推翻的还要硬往上端,他们还能继续当副书记和组织部长吗?”
…… ……
上述都还是10年前的贪官自白。10年以后的贪官,则比他们更与时俱进了。也因此,中国老百姓对“富”的仇恨,更加咬牙切齿了。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