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15 April 2012

吴英案是一起惊天大冤案

吴英案是一起惊天大冤案_颜昌海的博客

2012-04-15 14:05:36

最近,吴英案受到许多人的关注。31岁的女企业家吴英是浙江本色控股
集团的法人代表,以“集资诈骗罪”被判死刑。消息传出,舆论哗然,民间调查
团也宣告成立。该调查团由全国知名律师﹑各界中青年知识分子和专家组成,
并亲临浙江东阳第一线查清真相。调查团把吴英父亲吴永正从浙江接到北京居
住,并和吴英律师张雁峰保持联系。吴英父亲吴永正说,吴英案“全是悖情逆
理的黑箱操作,违背天理良心的栽赃陷害,只有金华和东阳市有权有势的官员
和黑道才干得出来。更多详情,有我女儿在狱中写的上诉书和控告书为证。”
21012年4月8日,调查团披露了调查结果,称“吴英案是一起惊天大冤
案”。
“吴英案真相民间调查团”总干事铁流接受采访时说,吴英集资并不是向公
众集资,而向11个高利贷主借钱,只有11个人。这11个人都是钱庄老板,不
是普通百姓,和这11个钱庄老板,吴英都有协议,有承诺。用民间的话说,一
个愿打,一个愿挨,没有触犯法律。再说,给吴英判的罪是非法集资诈骗,她
借了7.8亿元人民币,实际吴英已归还3.8亿元。案发后,吴英的财产3亿多,
被公安拍卖了不到两千多万。吴英现在还有大片房产,价值5亿元。由此可
见,她并不是没有能力还借款。此外,吴英借的钱,并没花在享受上,几乎都
投资办了企业,她有一千多名员工。因此,非法集资诈骗罪根本就不成立。
铁流说,吴英案发,不是别人告她,而是她的一个高利贷主非法绑架她8
天,并强行拿走她1亿元资产。吴英去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不但不立案,反将
她拘捕。浙江官员都非常有钱,一个官员少说都有几百万元。但他们不愿把钱
存到银行,因为银行利息少,都愿意将钱投到地下钱庄。而“地方政府对你集
资,眼开眼闭,集资到一定程度,就把你抓了毙了,这些钱全没收归国家所
有,这是司法黑幕”。
铁流说,吴英资产拍卖,30多辆汽车,捆绑拍卖卖了380万。而这30辆
汽车值3千多万。她的本色酒店价值5千万,结果被以5百万拍卖了。而卖这个
酒店,就是黑社会和官方勾结操纵的,他们转手卖给别人竟卖了八百多万元。
铁流表示,当下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没有跟上经济体制改革,缺少基本的
政治自由和司法独立。重要经济领域,石油、电信、电力、金融、铁路仍被垄
断,豪夺利润。我们要求异地重审吴英案。如果重审成功,我们就帮吴英追回
财产,再下一步就是要揭发中国的贪官污吏。这宗冤案涉及民间融资、金融改
革、官场腐败、司法正义,此案如能易地重审,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无疑
是一股推动力。
同时与吴英案引人注目的,是中国农业银行江苏江阴要塞支行行长孙锋
携巨款全家逃到海外,中国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已发出全球通缉令。有中国专
家指出,中国民间金融已接近崩盘,中国金融业不改革必垮。无锡公安局3月
25日公布,中国农业银行江阴要塞支行负责人孙某,在2011年年12月28日“举
家潜逃境外”。警方没有说孙某是否涉嫌贪污或挪用公款,只是说他“骗取多名
亲友借款1亿余元。”
在新华社的报道中,警方并没有说出孙某的姓名,也没说出他潜逃方式
和去往何国家。警方说,中国公安部已经发出“红色通缉令”。中新社和许多中
国新闻网站都报道,该“孙”全名孙锋,2012年12月28日他“与其妻夏亚琴、父
母、两个子女举家‘出游’泰国‘失踪’”。经济网站《股城网》说,孙锋携带资金有
两亿。而新浪网曾报道,媒体认为孙锋外逃可能携带了三亿。新浪新闻援引晶
报报道说:“江阴农行要塞支行的新行长周文镜表示,孙锋携款外逃,其资金
并非农行的储户资金,而是其个人筹来的民间借贷。江阴警方宣称,孙的出逃
金额2亿元不到,但在江阴当地,坊间普遍的说法是,在整个非法集资过程
中,孙锋掌握的资金量多达3亿元。”报道还说:“银根收紧之后,大量的典当
行如雨后春笋一般林立于江阴的街头巷尾,民间借贷利息甚至可以高达40%。
据江阴当地某大型企业高管介绍,孙锋的“融资”并无特别具体的实体的项目,
放贷人看中的是孙锋的身份、名望以及在地方上的人脉和活动能力,孙锋开出
的贷款利息通常超过20%。”
报道说,江阴警方一名范姓的市局警官称,“给孙锋放贷资金最多的是江
阴的一个村,有好几千万。”报道说,一个在江阴坊间被广为传播的消息是,持
有新加坡护照的孙锋已经极有可能取道新加坡去了加拿大。
复旦大学历史博士,中国知名金融经济分析人士叶檀在《证券市场红周
刊》分析孙锋案时说,“中国民间金融已接近崩盘,必须从头开始重建民间金
融生态,中国金融业已经不是要不要改革的问题,而要上升到不改革,中国金
融业必垮、中国实体经济必垮的高度来认识。”
浙江民间集资贷款大案吴英案,牵涉民间金融业合法性及其发展何去何
从。许多金融分析人士认为,吴英案悲剧之出现,原因之一就是国家对金融业
管得太死。不少人呼吁放松金融业的国家垄断。叶檀说:“民间金融接近崩
盘,并非空穴来风。从去年开始,从鄂尔多斯、河南、江苏、浙江到广东,均
出现了高利贷崩溃、担保公司链条断裂的信息。此番民间金融链条崩溃蔓延面
积广泛,几乎遍及半个中国;延续时间长,从2010年迄今不绝;手法多样,通
过各种手段指向高利贷,仅媒体曝光的就有近千亿元之多。”
不过,新华社报道:中国民间金融业困境将有所好转。报道说:3月28
日,中国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报道说,之前,温州的
金融困境引起公众的充分关注。“作为全国民营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温州民间
资金充裕,民间金融活跃,‘地下钱庄’融资已经在事实上存在多年,但一直没
有获得政策许可。与此同时,近年来温州部分中小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企业
主出走,地方经济遭遇困境。”
报道说,“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利
于温州经济健康发展,也是全国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的一次重要探索。”
关于浙江民间集资贷款大案吴英案,材料里面介绍的2007年1月份东阳市
政府公告查封本色集团旗下全部财产,遣散全部工作人员,这个行为应该是典
型的非法行为,非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在什么地方,只有法院可以查封。
公安干什么事有行政诉讼法,有行政处罚法管着它,现在东阳市政府的名义来
查封一个旗下所有的财产,按照依法行政政府要提供法条。政府可以在没有任
何法律根据的情况下先封了,而且更狠的是把人员遣散了,人员不遣散企业还
得运转。我们只听说司法上冻结股权,但是没有破产之前企业还是可以运转
的。凭什么遣散人员不让企业运转?这个实际上是本案最后演变到今天结果的
最根本原因。
关于公众存款,具体到一个案件来说,这里面是11个人,有两个人是本
色集团的高管,这显然不是一个社会不特别定向。两个人是高管,还有几个人
是交朋友在先借款在后,肯定不能算公众。去掉这几个人,只有两个人姚以江
和吴英是借款在先之后成为朋友。中国人知道三人为众,两人何以成众?!
本案的实质实际上是中国的银行业垄断,人们都知道把钱存在银行跑不
过CPI物价上涨,小企业到银行借不到钱,核心不就在这儿。中国的金融政策
货币政策有时紧有时松,不管紧还是松根本不是对整个社会来说是紧和松的问
题,而是向谁紧向谁松,不管紧和松民营企业得不到贷款,不管紧和松国有企
业不缺贷款,中国的金融体系就是为国有经济服务的,主要为国有经济服务
的,不是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民营经济没有民间金融就没有民营经济,判吴英
死刑就是判民间金融死刑,也就是说要可能判中国的市场经济死刑。把银行给
放开了放活了,就没有这么多问题,我国搞几万亿投资的时候,银行有钱要往
外放,把钱放给大国企。小企业找不到钱,银行不愿意把钱给小企业。
吴英在一审开庭之前,先后经历了东阳公安、东阳检察院、金华检察
院、东阳法院、金华法院等多个诉讼阶段。东阳市检察院和金华市检察院曾先
后拟定两份起诉书,罪名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为“集资诈骗”。前者最高量
刑是10年,后者最高量刑是死刑。从法律的专业角度理解,判定吴英“集资诈
骗罪”的主观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要件要有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
产的行为。然而,吴英案事发前,仍在对债权人还款,在借款过程中也并未虚
构事实,该案中所涉被害人多属亲戚朋友和熟人,也不属于“社会公众”。也就
是说,本案根本没有被骗受害人,吴英案借贷金额7.7亿,11个债权人都否认
自己被骗。这是吴案最基本,也是最关键、最重要的事实。
“以事实为根据”,才能正确适用法律。这是执法者的最高原则。即使按中
国现行法律,吴英的行为也不过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虽然超出法定贷款利
率,也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应属“民不告官不究”的私法关系。执法者们对
此深知肚明,却依然要用法槌追杀吴英,可谓用心险恶。
吴英曾在万言书《上诉材料》中写道:“东阳公安的办案人员对我实行变
相刑讯逼供,他们连续审讯,长达近70个小时审讯后才让我睡觉。”其间,吴
英称有一个斗鸡眼的女人应小华以关心和法律上帮助她为由,用“引诱、欺
骗、威胁”的方法让她认罪,做口供。吴英自从经历被绑架、拘捕、公司被查
封、资产被拍卖以来,她名下的本色集团上亿元资金资产就开始被权贵虎狼哄
抢、鲸吞。一位目睹查封现场的人士曾向新金融记者披露,“2007年2月10
日,金华出动了近200名警察,封锁本色一条街,将本色集团正在营业酒店或
尚未开业店铺一一查封,并迅速遣散了公司员工。”东阳市公安局查封本色集团
既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件,也没有封条,只是用砖头把门封起来,并在未经本色
集团人员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强行拍卖其大量资产和财物。
按照法律规定,在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只能查封和扣押相关的财
产,并无权处分。然而据媒体报道,东阳市公安局亲自介入并低价拍卖了吴英
包括本色概念酒店、30辆汽车及空调、家纺、家电等本色集团财产。投资5000
多万元的本色概念酒店,仅装修就花费3000多万元,但竟以450万元的奇低价
格成交,而拍卖公告留下的电话联系人竟是东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张某。据
悉,此人后被调至其它地方。
在看守所得知消息的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痛心疾首,且已感受到死亡的
威胁。她为此慨叹说:“也不知道多少人希望我死,多少人希望我活。”吴英曾
在狱中检举多名政府官员,其中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天贵、荆门市农业
银行副行长周亮、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行长梁骅均已经获刑。为此,
东阳市政府十几名官员曾写联名信,要求一审法官判处吴英死刑。一审判决完
后,这些官员又曾到浙江省高院,要求二审维持原判,公然结盟干预司法审
判。本来,吴英检举贪官有重大立功表现,即使构成犯罪,依法也当从轻处
理。然而,法院却要欲加之罪,在诸多黑幕之谜呈待破解时,就急判吴英死
刑,引发民众舆论一边倒地认为审判“杀人灭口”。果然,二审法院竟再次冒“天
下之大不韪”,迅即维持了对吴英的死刑判决。由此可见,中国司法的堕落与
残酷,已达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
民营企业家吴英想做生意,却在银行贷不到款。杨照东律师在为吴英所
做的辩护词中谈到,“我国信贷管理体制本身存在巨大缺陷:客观上,企业对
资金的需求量很大,但缺少有效疏通的渠道,正常的银行贷款又十分困难”。经
济学家辜胜阻曾调研表明,中小企业只有10%能够从正规银行体系得到贷款,
浙江有80%的小企业靠民间借贷,年息最高的达到180%。中央财经大学银行
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也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我们目前就是按照结果来
界定非法集资,出了问题了,没有办法还公众的钱了,就定义为非法集资。没
出事,就是正常借贷。”而经济学家茅于轼认为,吴英一案反映了被排除在主流
金融秩序以外的民间创业者的无奈。他说,“问题的根源在于金融业的垄断。”
其实,早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有很多人因“非法集资”等罪名被判
刑,甚至是采用了最高量刑。据媒体资料显示,2008年3月21日,丽水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丽水女子杜益敏死刑,并于次年8月5日执行死
刑;2010年2月23日,台州女子王菊凤因集资诈骗被台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
处死刑。由此可见,在当今中国,为了维持官权垄断与霸道的金融管制,一向
以最严厉的打击手段惩罚敢于涉足金融专营的“非法集资”。
在当今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社会里,民众对私有财产的投资与盈利自我
做主,是最基本的人权。由此人权保障,社会资本才可以自由流动向好的企
业、好的项目,实现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市场经济效益。因而,凡是完全的市
场经济国家,总是要有成熟的民主政治为保障,其公权力一定会维护这个符合
绝大多数人利益的资本市场的自由与平等,投、融资者的自主权益均受到法律
的护佑。
被称为股神的巴菲特,就是在正常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从私募基金的民
间集资开始,赚到了第一桶金才发家致富的。巴菲特如果生在中国,最少触犯
了非法集资和操纵股市两宗罪,早就该判死了。在中国,民间融资如果做大,
除非你有红色权贵背景,否则随时将面临吴英一样的命运。
统观古今中外,银号钱庄大都是民间性的。然而,红色中国金融利润却
只能由官家独霸自占,成为官吏权力寻租、利益共享和金融腐败的自留地。在
如此“中国特色”权贵市场经济生态下,官权借用全民资本自我发财,按级分
赃,本能地敌视民间自主投、融资者挖他们独享垄断权的“社会主义金融”墙
脚。中国国民的投资主体资格,大都被捆绑在官家银行的霸占性中,只能将绝
大部分钱交存他们,然后银行给国民远低于CPI的“法定”存款利息,再转手高
息放贷,赚取高额利润。由于当今中国推行着严厉的官权垄断与霸道的金融管
制恶制,国有银行仅对国有企业放宽信贷支持,而对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中
小企业,一向都有“信贷条件”的层层门槛,致使民间企业经常出现资金断血而
难以生存。民营企业为了能融到资,就只能走民间地下融资通道。但是这个通
道直接冲击了所谓以“公有制”为主导的权贵金融秩序,掘开了官权金融利益集
团自肥的渠道。这便是法槌一定要诛杀吴英的主要谜底。吴英集资案的背后,
透视出的正是中国长期官权金融垄断与管制体制酿成的民间悲剧。
法槌判死吴英,是对现代法治精神和社会良知的蔑视与侮辱。吴英“集资
诈骗罪案”不仅折射出中国法制之耻与金融恶制,其根源更在于极其恶劣的“中
国特色”政治生态。在吴英利用高利润集资的背后,是当地政府的官场腐败。
当今中国,不少握有实权的贪腐官员都涉足民间放贷。官方台面上一直高调反
腐,抓几个典型忽悠舆论,但其处级以上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却从不对外公开,
其用心就在于为他们每一个人的幕后腐败留足制度性的缺口。他们不仅要在体
制内共同分赃,甚至不放过在体制外以损害官家共同体利益为代价来私自敛
财。为此,吴英案发后,他们甚至不敢公开主张债权,只能暗地里对吴英企业
财富迂回掠夺,以至于当地政府、司法、舆论共同掩盖真相,形成污浊与黑暗
的腐败同盟,演绎出21世纪初中国权贵与利益集团合谋操纵法槌,对民营企业
家进行围猎谋杀!
对此,网上舆论称“吴案涉及官方黑幕,涉及众多贪官污吏,不杀吴英不
足以平贪官的官愤!”。今天,吴英的对立面是权贵既得利益集团所掌控的整个
社会体制。他们可以肆意妄为,蹂躏民间私法关系,以消灭本色集团来保护其
利益不受丝毫损害。
如今,中国两级“人民法院”用法槌追杀吴英,已经无可争议地向世人告白
了其赖以生存的制度现状:这个东方大国,从来就没有正当的政治管理、健康
的法治秩序和正常的市场生态。所谓“中国特色”,一直都是逆行于普世文明之
外的野蛮“幽灵”。如此法槌敲定的判决,其实宣告的不是吴英的死刑,而是潜
藏在法槌背后的这个野蛮“幽灵”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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