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21 April 2012

民意从公权非正义的屠刀下抢救了吴英

民意从公权非正义的屠刀下抢救了吴英_颜昌海的博客

2012-04-21 11:18:15

在中国大陆民间反响巨大的浙江女商人吴英死刑案,2012年4月20日有重大进展:最高法院不核准死
刑,现年30岁的吴英因此免予一死。
该案因牵涉到中国司法和金融体系的漏洞,并受到广大民众的热议,以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过问而
备受关注。官媒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吴英集资诈骗死刑覆核案后,组成合议庭,审查了全部卷宗资料,
提讯了吴英,现已覆核完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全案发回浙江省高级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告
中称, “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
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最高法院就吴英案作出的最终裁决只是改变了对吴英的量刑,并没有质疑一审和二审的裁定定性。目
前还不清楚对吴英新的判决会是什么,据《华尔街日报》报导,吴英的辩护律师张雁峰表示,最高法院的
这一裁定对吴英有利,地方法院将不能重新判定吴英死刑。张雁峰表示,这是一个我们一直期待的好消
息。
普遍认为,真正促使最高法院推翻对吴英死刑判决的并不是上述原因,而是一审和二审判决所引起的
巨大反响,特别是在中国知识界出现的反对声音,包括对中国民间融资政策的激烈讨论。
吴英原为浙江本色集团的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07年3月被捕,2009年12月被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2010年1月,吴英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4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
院二审,并于今年1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吴英死刑案在大陆引起极大关注,许多民众认为,经济犯罪罪不致死,吴英被判死刑的根本原因在
于“仇富”心态。
网友shfriend表示,“我如果资金翻倍了也不愿意待这个国家了,极度的仇富心态。判个死刑都不披露
恶性关键在那,就是借了很多钱不还。”
署名蓝屏650的网友则说,“这不是逼着有产阶级外逃吗?”“太可怕了,政府要想杀一个人,即使找不
到法律依据也一定会要你死的!”
“罗湖酷兕”则表示“有钱人快点移民吧,我们这些没钱的,也无所谓了。”
BBC报导说,中国总理温家宝在3月14日人大闭幕之后的记者会上就吴英案发表谈话,已经向外界发
出了吴英可能将不会被执行死刑的信息。他当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已下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
纠纷案件的通知,并且对吴英案采取了十分谨慎的态度。”他还说,“这件事情反映了民间金融的发展与我
们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不适应。一方面中小企业需要现金,另一方面银行不能满足企业所需,同时民间
又有不少资金。
温家宝说,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处理吴英案;并且要引导,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使其规范
化、公开化,既鼓励发展,又加强监管。
在3月28日的常务会议上,中国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提出规范发展民间融资
的试点计划。温家宝随后发表谈话说,温州试点的成功经验要在全国推广。就在本月初,中国温州中级法
院刚刚以非法集资诈骗的罪名判处30岁的温州女子王彩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彩平被控伙同其兄从15
人处集资1亿元人民币,造成巨额亏损。
吴英被判死刑引起巨大反响,还可能与她出身农家寒微,靠自己打拚创业的历程有关。据报导,吴英
从小就有生意头脑,7岁时就养了一对长毛兔,常常用心梳刷照顾,然后把兔毛卖给别人。2006年时吴英
25岁,据说她已是全国第6位富有的妇女。她以前的职员对她很佩服,认为她有胆识、能创新又具探险精
神。
1981年出生的吴英,是个十足的村姑。没读完技术学校就辍学去姑姑家的美容院学美容,后来开了一
家女子美容院。之后她又开设了贵族美容美体中心,并靠当时流行的“羊胎素”赚到不少钱。接着又开了浙
江东阳最大的足浴店,还进入汽车租赁业,并在“韩流”来袭时开了韩品服饰店。吴英就这样赚到自己的第
一桶金,同时积累了丰富的人脉关系,然后在2006年打出本色集团名号。但直到案发,外界才了解她建立
本色集团的资金主要来自民间高利贷。据悉,吴英集资的利息,大部份每万元每天利息40至50元,最高年
利率超过180%,最终造成人民币3.8亿元无法归还。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
的上诉,维持对她的死刑判决。
在中国向私人公司募款虽属违法,但是司空见惯的事。银行比较喜欢借贷给国营企业,这固然是基于
官方的激励,但也确实比较安全。因为如果出了问题,这些贷款可以调整,而银行不会受罚。官方的储蓄
者利息太低,因此非法的借贷比存入银行更吸引人。
通常人们对垮台的企业家都抱着幸灾乐祸的心理,但很多人却视吴英为烈士。许多社会菁英与豪商,
乃至于因她垮台而失业的员工与债主,都认为她的犯行在大陆是司空见惯的事。
在中国大陆国家资本主义体系下,她这个大企业家遭遇的是个典型的问题。浙江省法院认为她的重大
犯行“对国家与人民造成重大伤害,应该判以重行”。经济学家张维迎则认为:“从这个案子来看,我们距离
市场经济是多么遥远,起码还晚了300年。”
虽然吴英被控诈欺,但这不是庞氏骗局(一种最古老和最常见的投资诈欺形式,以不正常的高额回报
来骗取投资者加入)。她的许多债权人还为她辩护,一位损失1500万人民币的债权人说:“这整个事件不是
吴英的错,她是借钱做生意,不是奢侈浪费乱花钱。”
支持的人认为吴英之所以被告,是因为她“得罪了某人”又关系不够;有的认为她惹上够力的债主,要
不就是得罪了竞争对手;有的认为她是因为拒绝行贿,他们辩称,这个案子不是在执法,而是利益与权力
冲突时的选择性办案。
吴英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后,民间对此判决结果一直反应强烈,认为吴英案有疑点,有冤情,呼吁
当局“刀下留人”。3月3日,参加两会的代表、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黄泽民教授对凤凰网记者
表示,吴英案中的一个最大疑点在于,一个年纪轻轻的女孩子是如何弄到那么多钱的,这其中必定有很多
信息公众没有掌握,比如是否有政府官员牵扯进去等等。黄泽民教授的观点得到了大陆民众的支持,“坚决
支持黄老的观点,吴英不该杀!应该再深查”;“事情总让人感觉人罪不该死,杀人是为了灭口。”
评论人士认为,吴英案存匿着太多的黑幕,有太多的官员涉身其中。
《法治周末》2011年4月曾报导,一审结束后,2010年7月,吴英连写控诉材料,检举了湖北荆门市
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和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
目前,此3人都已分别获刑。2009年3月,湖北省检察院反贪局曾出具一份说明书,称根据吴英的检举线
索,在查处李天贵、周亮的案件中,挖出窝案、串案,一并查处21人,其中厅级2人、处级5人。在湖北全
省震动很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远在湖北尚且官员牵扯进去,那东阳的官员有没有牵连?!
据东方网2011年8月的报导,吴英案二审后,2011年8月,吴英的辩护律师张雁峰称,吴英在看守所
另检举了7人。有知情人士表示,这7人中并不排除有东阳市官员位列其中。8月25日,东阳市政府宣传部
负责人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被举报官员名单尚未公布,自己曾向纪委询问过,名单公布
一定会按照程序走。
但是,时间已过8个月,这一举报没见下文。《法治周末》2011年4月的报导还称,此前,吴英的父
亲吴永正向媒体透露,一审前,东阳市政府十几名官员曾写联名信,要求一审法官判处吴英死刑。吴永正
曾向法官求证,一审法官不置可否。一审判决完后,这些官员又曾到省高院,要求二审维持原判。8月24
日,知情人透露,知道至少有3名官员参与联名。为什么这些东阳官员两次写联名信,要求法官判处吴英死
刑。民众广泛的揣测是,他们要“杀人灭口”。评论说:吴英不死,有多少贪官寝食不安?所以,吴英必须
死!这些盼望给吴英判死刑的政府官员究竟是那些人,都担任什么职务?这些疑窦,公众都亟待解开。
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上出现的关于吴英案审判违心违法的言论完全是造谣,
该院将追查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上海原律师李天天表示:“对权力只能说好,这是潜规则,国家机密,
谣言是他的判断。权力社会没有公正,权力决定一切,权力达到私利,官逼民犯罪。”李天天说:“一道复
杂的数学题答案错了,非专业人员看不出来,吴英案的判决老百姓都看得清楚。体制不改变,没有人权,
老百姓的意见起不了作用。立法不好,金融不正常,才发生这种事。”浙江刘先生表示,法官谎话连篇,其
实,并不是简单的吴英死刑合不合理问题,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他说:“如果法律都从‘根上
烂’了,那这个国家还有希望吗?中国的法律,一定要脱离‘官’而自立,才有希望!”
北京“邦和财富研究所”所长韩志国在微博中提到,“吴英案维持死刑判决并报最高法核准,生命即将
成为旧制度的牺牲品并为一个新制度大厦奠基。”《财经》杂志执行主编何刚在微博中也提到,“杀吴英,也
应杀贪官。贪官多免死,吴英亦从宽。……吴英偶尔出,贪官常常有,谁的危害大,谁应被严打?这就是吴
英案被广泛同情的深层原因。”
浙江民众表示,浙江一带的官方背景、社会背景等已经形成了一种大的集资趋势,吴英从整个案子的
全过程看根本没有诈骗的故意,吴英案比起那些诈骗上市骗取股民钱财的情况无论是影响面、恶劣程度都
小得多。把官方背景和社会背景造成的危害都强加在一个无权无势年轻可为的老百姓身上,这种恶劣做法
迟早会遭报应的。判吴英死国法可容,天理难容!
大陆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在中国企业家论坛上表示,吴英案说明中国距离市场经济还有至少200年。
因为中国经济是建立在特权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市场的基础上。他还说非法集资罪是一条恶法,与当
年的投机倒把罪没有两样。
张维迎从自由、产权、企业家精神三个角度论述了他对市场经济的理解,他表示,如果公民不能够充
分享有言论和行动、创业的自由,如果私有财产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和文化保护,如果企业家精
神得不到有效的发挥,我们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他表示,吴英案说明中国距离市场经济还有至少
200年。因为中国经济是建立在特权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上,中国并没有建立起市场经济真
正的基础。
张维迎称,在一个特权社会中,很多企业家不是在创造财富,而是在掠夺财富。吴英被判死刑意味着
中国公民没有融资的自由,意味着融资是特权不是基本权利,意味着建立在个人基础上的产权交易合同仍
然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意味着中国人的企业家精神仍然受到摧残,说明中国还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
吴英案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中国公民没有融资的自由,我们在中国获得融资仍然是一种特权,而不是
一种基本的权利,意味着在中国建立在个人基础上的产权交易合同仍然得不到保护,吴英案,就是11个给
她借款的人都不承认自己被骗了,吴英在被捕之后,她的财产在没有得到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就被强制拍卖
了,这本身也是对财产权的不尊重。吴英案例也意味着我们中国人的企业家精神仍然在受到不同程度的摧
残,非法集资是一个法律,但是应该说这是一个恶法,它和当年投机倒把罪没有什么两样。
办了5年的吴英案黑幕重重,极不透明。对她财产的处置一开始就遭到置疑,地方权势集团对她怀有
的恶意和敌意非常明显。有人因此认为判吴英死刑是一些有背景的人想图财害命,但真相可能要复杂得
多。只是,有一点是清楚的,即吴英集资的对像是一批很有权势,但又不愿暴露身份的官员。正是这个事
实,决定了此案从一开始就不同于当地早已见惯不怪的“非法集资案”。看来,吴英得罪的地方权势集团犯
了一系列错误。最大的错误,就是那些借钱给吴英的人财迷心窍,以为吴英会帮他们发大财,后来发现吴
英有可能给自己带来很大损失,于是就动用司法程序来挽回自己的损失;他们判断吴英是一个没有背景的
小女子,毫无还手之力。但他们显然低估了舆论的力量,使自己陷入了困境。
这样一来,吴英案就超出一般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意义,而开始具有政治性质。
地方权势集团发现,他们不能退,因为退让的结果可能是灾难性的。首先是他们已经彻底得罪了吴
英,而吴英又知道许多权势集团的内情。更重要的是,退让会动摇整个地方权势集团维系各种潜规则的“权
威”。义乌是一个神奇的地方。在过去20年,这个地方创造的财富是许多人无法想像的。而这个奇迹之发
生,除了义乌人的经商才干之外,地方政府维系各种与中央法规冲突的“潜规则”。上级政府之所以默许义
乌政府这样做,是因为义乌的潜规则不仅给私人老板们发财的机会,而且也让国家和官员都可以从中分享
大量财富。
吴英案给上级政府出了一个大难题,那就是他们是否要默许地方权势集团置吴英于死地?正是在这一
点上,上级政府内部出现了分歧,这也是此案拖了如此长时间的根本原因。上级政府显然意识到,默许地
方政府用国家的司法程序来执行地方“潜规则”,可能会带来严重的政治后果,因此,他们试图找到一个折
中的解决办法。
因此,吴英二审的结果是维持死刑原判,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因为这个结果表明,地方权势集团的
意志获得了胜利。在地方权势集团强大的政治要挟和金钱攻势影响下,上级政府终于横下一条心,冒天下
之大不韪让吴英去死,这说明黑社会化的地方权势集团的猖獗和中央权威的式微已经发展到了极其严重的
地步。这才是吴英案最重大的政治意义。
正因为如此,吴英案的意义已经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阻止滥用死刑的问题,也不仅仅是司法公正问
题和量刑不当的问题,而涉及到这样一个大的政治问题:这个政权是否有能力实行有效治理,而不让地方
权贵势力滥用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维护黑势力对地方的控制。这就是为什么官方喉舌《环球时
报》也不同寻常地就吴英案发表社评。即使站在专制的立场上,姑息地方黑势力如此滥用司法程序来维护
权贵势力,也是极其危险的。
不过,《环球时报》不敢把这个核心的政治问题挑明,而只是把吴英案的意义限制在重新审视死刑和
司法独立方面。最后,球被踢到了最高法院。由于这个案子的政治敏感性,最后的决策肯定不是“司法独
立”的结果,而是一个政治决定。因此,最高法院能“刀下留人”,传递出了一个重要的政治信息:民意从公
权非正义的屠刀下抢救了吴英。
但民意切莫因此洋洋得意。因为吴英能逃过一死,并不意味着“司法独立”理念的胜利,因为大陆并没
有司法独立。但最高法院最后决定免吴英一死,对于国人来说,还是一个好消息。这不仅说明中共政权对
于维护人的生命尊严的理念有所进步,对于民意的压力有所顾忌,而且说明中央政府明白,不能继续放纵
地方政府胡来。
在此要套用孙中山的名言:政改尚未成功,民意继续努力。因为在中国现有体制下,政治体制改革无
法推行:要想改善民生状况就得削弱权贵集团利益,这一点很难做到;第二,要想真正完善法制,就要削
弱执政党的统治,必须法高于党,而不是党高于法。
所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应该以独立社会团体的发展和成熟的公民社会为基本条件。否则很容易走回
头路:带着帽子的改革有可能是非常有限的,改着改着只要影响到党的领导就不改了。但如果是民间的政
治力量发展到一定程度,虽然戴着帽子开始改革了,但民意就会逼着它往老百姓所希望的方向上改。
众所周知,党历来提倡的改革,都以维持执政地位为目的;但中国目前已经进入各类社会矛盾的集中
爆发时期,党必须改变这种保党改革的思路,应该以全中国人民利益为改革目标,否则所有的改革设计都
不可能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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