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7 14:31:49
北京《财经》杂志曾《高官贪腐录》,调研了23年中落马的120名
省部级高官的腐败样本。该刊编辑雄心勃勃地表示,试图呈现其在不同
的政治经济条件下不同的时代特征,通过这些贪腐行为集中于哪些领
域,以何种方式交易,因何暴露,应如何预防、惩治?找出共通规律,
为“政改设计者和实施者鉴”。报道称,中国高官贪腐行为契合时代经济特
征,与市场经济共生共长,并在此过程中进化为复杂的高级形态。
1987年至1992年,表现为商品经济发展初期的流量腐败;1993年至
2002年,主要体现在资本存量领域腐败;2003年之后,呈现复合式权力
寻租,尤其是出售代理权的腐败——“买官卖官”大量出现。对应于每个时
期,体制上正好经历了“放权让利”等一系列改革,国有企业的重新定
位、民间资本的躁动、资本市场的开放、房地产市场与国有土地转让的
结合,以及政府向集管理、服务、直接参与市场资源分配为一体的“混合
体”的转型,大大扩充了权钱交易的寻租空间。进入21世纪以来,落马高
官在地域分布上覆盖更为广泛,在34个省级行政区中有21个省的省部级
高官落马。而这一时期,官员腐败的方式极为复杂,呈现出复合性和变
异性。其中官位寻租成为主要、也是最恶劣的贪腐方式之一,为“超越委
托权而出售代理权的腐败”。
从1980年代以来,腐败与反腐败始终是一个热点问题。30年来,官
员腐败的数量不断增加,层级不断提高;滋生腐败的版图涵盖公共权力
各个领域。从区域来看,经济发达地区,高官腐败案发率相对高于欠发
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但也有例外,像广西、贵州,经济相对落后,
高官腐败却并不太落后);中央企业、银行金融系统、铁道系统、公安
司法系统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官腐败案例也相对较多。这表明,
谁掌控的公共权力资源多,公共权力运作的空间大,腐败的几率就越
大。从年龄结构分析,腐败高官开始犯罪时的平均年龄约51岁,最小的
36岁,最大的65岁。其中,大多数腐败高官是在50岁到60岁这个年龄段
开始犯罪的。从职务结构分析,这些高官都有显赫头衔,包括中央政治
局委员和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一把手、省
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中央国家机关的部长、副部长。从腐败发展趋
势分析,1990年代前期,每年宣判的高官腐败案件也就是1至2起,个别
年份空白,而从1997年开始,逐渐趋上升之势,2010年达到峰值(12
例),说明高官腐败案例的判决数量在呈逐年上升态势。而且高官贪腐
涉案金额也在不断增加。百例案例中,共涉案金额约万亿元,平均每例
约千万元。而1980年代2例,1例受贿2万多元,另1例没有涉案金额纪
录;1990年代15例,共涉案金额约366万元,平均每例约24万元,其中
最高涉案金额55万元。
高官腐败犯罪线路大致可归纳为十个方面。
一,通过帮人办理各种证件、争取各种计划指标而受贿;二,通过
工程项目营私舞弊而受贿;三,通过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而受贿;
四,通过土地、房产暗箱操作而受贿;
五,帮助公司违规运营而受贿;
六,组织人事腐败,如通过帮助升职、留任、调动工作、就业等而
受贿;
七,庇护犯罪,如通过庇护经济犯罪,帮助走私或违规进口,干涉
有关案件的办理,为律师谋利等而受贿;
八,贪污挪用公款公物;
九,滥用职权,如,支持开设“博彩”项目、支持和纵容违规经营、
武断决策引进项目失败,造成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等;
十,权色交易,如包养情妇、重婚等。
1980年代后期及1990年代前期,高官腐败涉案面相对单一,而且主
要局限于经济领域。当时,商品经济刚起步,实行价格“双轨制”,腐败
高官利用计划内行政审批权,“走后门”、“批条子”,搞“权力寻租”活动。
1987年宣判的两个案例,一个帮人办理香港单程通行证而受贿;一个为
报答“红颜”而为公司货物走私开绿灯。1990年代初宣判的两个案例,一
个帮助农民联系水利工程和办理采金人员指标而受贿;一个收人钱物
后,帮人办理计划外运煤手续。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高官腐败向权力
集中、资金密集、利润丰厚、竞争激烈的经济领域各个层面延伸,涉及
违规贷款、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股票上市以及产品审批等事项。到
了21世纪,高官腐败开始触及司法、组织人事领域,如麦崇楷、丁鑫
发、吴振汉、郑少东案,都和案件查处有关;韩桂芝、徐国健、侯武
杰、王昭耀、荆福生、庞家钰案,则“买官卖官”。……
1980年代和1990年代前期,腐败高官大都以“个体户”的形式单干,
多以个体“点”上的腐败为多;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则开始出现“由点到
面”的“集体腐败”,并且陆续挖出了一系列所谓“窝案”,拔出萝卜带出泥
的现象成为反腐常态。如1995年王宝森的自杀,同时牵出北京的另外3名
高官(陈希同、铁英、黄纪诚);海南的3名副省级干部(韦泽芳、辛业
江、孟庆平)都是在1996年同时落网;广西的徐炳松、成克杰案都是在
1998年和1999年前后被揭发。21世纪初宣判的沈阳原市长慕绥新案就与
马向东(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案纠缠一起,被称为“慕马案”。“慕马
案”涉案人员100多人,其中,党政“一把手”就有17人。与“慕马案”同时
出现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600多人涉案,其中300多人被判刑,公
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福建省原省委副书记石兆彬深陷其中。2005年判
刑的韩桂芝,曾多年担任省委组织部长、省委副书记,后来当了省政协
主席,掌控较大的人事任免权。以她为主的“黑龙江买官窝案”,牵扯大
小官员百余人,其中副省级干部6人、地厅级干部30多人。2008年宣判的
陈良宇,是“上海社保基金窝案”的主角,该案也牵涉国家统计局局长邱
晓华和上海的一批官员。2010年立案查处的铁道部腐败案,至今仍有新
的线索被不断地曝光。……
原铁道部长刘志军东窗事发,与山西晋城女商人丁书苗不无干系。
据说丁书苗案牵连多位铁路系统中高层人士,也正是这位女人成揭开铁
道部腐败黑盖子的突破口,继而揪出了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副总工程
师张曙光等人系列腐败案。细数中国近十几年的腐败大案,无不与权色
交易有关,每一涉及官员的腐败案件,不管当事人职务高低,背后总有
一个或几个乃至几十个女人一并曝光。这些女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
在一个错综复杂的卖官链条中,用新的权力去遏制已有的权力远非
良策。而真要做到消除寻租,防止设租,关键在于还人民以选举权,并
摆正政府在市场和社会中的位置。
尽管最高层开始要求官员报告个人及家庭的具体事项,包括出国移
民等,但在并没有起到效果。许多官员的配偶、子女移居海外,“裸
官”一词应运而生。这个词汇最早被用在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身
上,其妻儿早在2002年就移民加拿大,其本人于2007年案发,后因受贿
罪、玩忽职守罪在2008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省部级“裸官”还有:
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女儿投资移民美国;原贵州省政协主席黄瑶,
其子移民新西兰。……
2010年7月,《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重获修
订,与2006年相比,新规还将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入报告
内容,其第三条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
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由于规定所要求报告的内容并不公
开,申”而不“公”,使贪腐不能曝于阳光之下。公众无从监督,因而执行
力度有限,被认为治标不治本。目前中国这一制度建设仅限于党内规
章,而且无论从内容上还是执行力度上,都与国际通行的“阳光法案”相
差甚远,实效也微乎其微。
研究发现,对权力的制衡缺失和监督不力使得贪腐的多发成为可
能,在天然的逐利冲动下,商业、房地产和金融等领域以及官位买卖成
为贪腐高发带,大型国有企业更是成为贪腐的温床。
根据权力类型的不同,统计表明寻租空间最大的当属“行政审批
权”腐败,达到七成;审批权之外的“其他行政执法权”占10%,“人事任
免权”占32%,“司法权”占16%(其中成克杰等贪腐官员涉及多项权力混
合腐败)。例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作为手握审批
权的“一把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双鸽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康裕制药
有限公司等八个单位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以权谋
钱,收受贿赂649万元。
当时药监系统实行集权管理,审批和监督的绝对权力控制在少数行
政官员手中,权力严重“家长化”。而仅将行政权分立并不够。更重要的举
措在于减少、限制各级政府的行政权力,还市场与民间以更大的自由,
由此抑制寻租空间。
司法领域的腐败亦占到很大比例。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
凤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执行中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财物,合
计受贿金额76余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利用职权、地位
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五人谋取利益,先
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另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
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2010年3月,黄松有终
审被判处无期徒刑,成为中国大陆司法系统因贪腐被判刑的最高官员。
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看来,抑制司法领域的腐败,首要的任务
是推进司法独立改革,在赋予法院依法独立审判职能的同时使之去行政
化。
房地产业则是腐败官员的重灾区。由于与政府关系密切,从卖地的
官员,到融资的银行,以及审批的部门,都需要行政官员参与。与中国
地产业近年来飞飙猛进一致的是,房地产业也成为钱权交易的“热土”,
在统计中亦占到近四成。原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法
院认定2000年至2006年,杜世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诸如解决企
业纠纷、项目审批、开发房地产、购买别墅等方面的利益,非法收受的
财务折合人民币626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此外,安徽省原副省长何
闽旭、天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等高官的落马,无不与房地产腐败
案有关。媒体评论“这些落马高官,大多与房地产商形成了一条权钱交易
的利益链条。”
对省部级及以上官员的案发原因的统计为反腐带来的启示是,案中
案已成为发现腐败的有效方式,而内部反腐则不如群众和舆论监督,党
内反腐不如法治反腐。
在120人的样本中,有据可查的案发方式有91例。在这部分人当
中,比例最高的案发方式为“由他案引出”,占到60.44%;被举报的占
25.27%;存在失踪、出逃等行为异常的占4.4%;另有9.89%的其他案
发方式。上海社保案揭盅之时,一个“夫人俱乐部”映入公众眼帘。这个
以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夫人为主要中心的夫人集团,形成了一个独特
的圈子,并与腐败力量利益共沾。而官方针对陈良宇的通报称,“道德败
坏,利用职权玩弄女性,搞权色交易”,“曾与多名女子发生性关系,有
一人曾3次堕胎。”来自中西部的一位高官妻子,说自己所在的政府大
院,如同一个寡妇村,平日几乎没有男人在家。“夫人们在一起议论,发
现最长的一个官员已长达8个月未回家睡觉。”另一位高官夫人告诉记
者,她为人活络圆通,在年轻时拥有男人一般的刚强性格。在那些并太
愉快的年代里,她在丈夫身后始终一如既往地支持着,在丈夫勾心斗角
于官场的日子里,更是发挥着无与伦比的作用,用独有的智慧和魅力出
谋划策、冲锋陷阵,甚至博得了“外交夫人”的美誉。但针对丈夫的情
妇,她既不能举报,又无法离婚,移居国外成了最合适的选择。
对照41名样本高官,他们的妻子年龄相仿,但从事的工作多为辅助
性的文秘、离退办等清水单位的闲散职务。对应于高官们的学历与出
身,这些妇人多数为他们“落难”时相识,还有农家妇女,一起走过数十
年,已无分家可能。在缺乏社会监督的环境下,个别官员手中的权力仿
佛有了磁性,沾亲带故者都能受到权力磁场的磁化,分享特权的实惠。
在中国转型期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权力寻租极易通过裙带路径扩
张,制度疏漏还相当严重。纵观高官的“情妇门”现象,即是明证。这些
官员一路扶摇升迁,尾随其至少10年的情妇们亦雨露均沾,足见申报规
章在此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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