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10 March 2012

乌坎模式:从“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

乌坎模式:从“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_颜昌海的博客

2012-03-10 11:33:47 浏览

中国大陆10大社会事件 乌坎列榜首
《京华时报》报导,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近日公布2011年度大陆公民社会十大事件。
其中,广东乌坎事件以45票全票通过位列榜首。同时入选十大事件名单的公益事件还有:位列第4
的「免费午餐」,被称为民间社会设置公共议程的典范;位列第9位的「中非希望工程事件」,专
家评价此事件引发大陆NGO国际化争议,民间辩论展现出社会转型内外压力。显见去年各种关于金
钱和维权的事件,让大陆公民社会的权利意识有更大的触发效果。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认为,若2008年被历史标定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启动
元年,2011年就是中国公民社会的建设元年。他说,中国公民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公民热忱和个体的
权利自觉,透过公益慈善、公共事件、公民事件、公共政策四个领域,认真积极地投入社会建设。
对于名列第2位的郭美美事件,专家评价:「郭美美的个人际遇触动公益进化论之大命题,引
爆慈善领域的官民矛盾,质疑掀动社会大辩论,推动慈善公益从边缘进入公共生活的中心,预示社
会的成长。红会尝试商业操作,固然有其苦心,如何以专业运作卸除官办色彩?如何借自身进步不
负大众信托?问题昭然若揭,答案不能悬而不决。」
乌坎处理手法可能成为广东模式
广东省「乌坎事件」的处理手法,可能成为广东今后处理民众诉求的模式,而其核心是「由民
做主」。
南方都市报今天报导,曾亲自前往乌坎村处理事件的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近日谈到如
何应对民众诉求时,以「乌坎事件」处理手法为例子。
报导指出,身兼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朱明国,昨天出席了全省社会工作会议并发表工作报
告。
朱明国说,2011年广东社会建设体制机制有新突破,涌现一批社会创新典型,但各级政府还
要继续转变传统观念,不再大包大揽。
报导引述他说,「政府没有转变观念,老百姓想买杯,偏要给他配个茶壶,想买茶壶偏要给他
一口锅。最后就是你干你的,老百姓根本不买帐。」
朱明国说,要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和群众的多方作用,形成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与自下
而上的社会自治相结合的新的社会治理结构。
据说,他特别举「乌坎事件」为例,以平等、对话、协商的方式回应村民诉求,变「为民做
主」为「由民做主」,因而赢得主动权。
去年9月底,乌坎村民因不满地方官员占有和私卖土地损害他们的利益,发起庞大示威游行,
其后演变成冲突,事件受到国际媒体关注。
同年底,朱明国亲赴当地处理事件,认为村民的诉求合理,并同意乌坎重选村代表和干部,事
件获得圆满解决。
乌坎形成模式?前景忧喜参半
广东乌坎村明天将选举村民委员会,在历经之前的抗议和重选后,关切乌坎情况的大陆民众,
对于乌坎能否成为大陆基层民主的「模式」,存在各种不同看法,可谓忧喜参半。
北京新启蒙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负责人熊伟,长期亲自深入乌坎关注事件进展,于2月17日
乌坎村民薛锦波出殡当天指出「所谓的乌坎模式,根本就不存在」,随即引起大陆网友热论,赞成
与持不同意见者都有。
网友「协调组组长」表示,「您观察了那么久,难道还不了解中国国情?有游离于共产党政治
模式之外的任何一种模式吗?如果有,肯定要被弄死。」也有人认为「坐待革命」根本是不可能
的。
在记者参与提问之后,署名「泉州老狼」的网友表示,大陆农村基层关系错综复杂,各方利益
纠葛万分,「民主基础的工作没有形成,所以根本形成不了什么模式,只能说是『乌坎尝试』。」
不过,也有人指出,确实没有乌坎模式,但是不要灰心,「因为在全国很多其它地方有成功的
探索」。
网友「西山樵夫二世」认为,利用网络誓死抱团(团结)抗争,这就是乌坎最大的亮点,也是
最成功的模式,乌坎的示范效应「不容小窥」。
网友袁伟东强调,「乌坎没有模式,但乌坎的经验可资借鉴。」
乌坎事件之所以引起如此广泛关注,主要因为这是中国大陆极为罕见的官方向民众抗议低头的
先例。
去年底起,乌坎村民聚众抗议村委会选举不公、强征土地,以及村民薛锦波被警方拘留后暴毙
等问题。强烈的抗议声浪透过网络传向全球,引起高度关注。
为平息民众怒火,广东派出工作组,接受乌坎村民诉求,宣布之前的村委会选举不公需重选,
并发还薛锦波遗体,给家属人民币90万元赔偿,在在不同于以往中共强硬镇压民众作风。
随后,乌坎村于今年2月初以1人1票的方式,直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并于2月11日进行村民代
表选举,明天将再重选村委会。
这使得许多论者乐观期待,乌坎可望形成一种模式,给大陆基层民主的发展带来一线曙光。
但也有观察者指出,根据大陆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村委会并不是基层政权组织,只是
一种村民自治组织,因而发生在乌坎的进展,并不具有大陆「基层政权民主化」的本质。
论者进一步分析,按照村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至7人组成,本来就规定
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村委会的选举则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乌坎原来的村委会既然未按规定
选举在先,重选自是必然,重选时由村民直选只是「该给的权利,再给你一次。」
不过,另有意见认为,如果按照村委会组织法,选委会是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
小组会议「推选」产生的,但乌坎在重选的过程中,选委会由村民直选产生,这就是继重选之后的
又一重要进展。
但由于官方一直没有交代薛锦波死因,参与抗争的林祖銮且当选中共乌坎村党总支部书记,使
得关心乌坎的人士对前景难免持有保留态度。
熊伟2月25日表示,村委会选举临近,乌坎暗流涌动,有村民告诉他,有人在多方了解他的情
况,所以他打算每晚到不同村民家睡觉。
薛锦波的女儿薛健婉则于2月28日在网上透露,她决定参加村委会选举,当天工作所在地的学
校,「校长就催我去学校办理离职手续。」
乌坎村委会选举前,公布了「自荐参选村委会成员名单」,林祖銮等参选村委会主任,薛健
婉、杨色茂等多人参选副主任,林祖銮和杨色茂是乌坎抗争的领导人物。
有大陆网友认为,由于参选人众多,3月3日的选举可能只有林祖銮一人过半数当选,其它副主
任、委员可能要待4日复选。
目前观之,不论选举结果如何,乌坎事件确实有激动人心之处,就如大陆网友表示,它「让我
们知道,原来中国也可以操作(运作)民主,民主不是遥不可及的!民主在我们心中萌芽。」
「乌坎模式不在于是否真的存在,重点是这个模式的第一次应用。万事总有第一次。变革不是
一次就能达成的,也不是简简单单、平平静静就实现的。」
但是,从另一方面看,村委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
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这又使人怀疑乌坎之路究竟能走多远。
村委会,中国最基层自治组织
广东乌坎3日将举办基层的村民委员会选举。依照规定,村民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及委员3至
7人,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对主管的调解纠纷等业务提出报告。
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村民,透过选举产生的基层自治组织,最早出
现在1980年的广西省宜州市合寨村,当时设置目的只是在解决当地治安问题。
随后大陆各地陆续成立了类似组织,大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1998年11月常务委员会上,通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10月28日做出修订。
它提供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平台,并且在村民委员会中「实行民主选
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根据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成员中应有妇女名额,多民族
的村应保障人数较少的民族名额,并依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不能从国家领取薪资。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主要是民众纠纷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组织法第8条明
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村内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
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广东陆丰市乌坎村去年9月发生村民抗议地方官员私卖土地事件,村民于是在2月初1人1票选
出独立的选举委员会后,2月11日举行村民代表选举,选出109位村民代表,3月3日将选举村民委
员会。
(转载自 dr.bear的博客 ,标题为转载者所加。网址: http://
blog.ifeng.com/1146242.html
作者熊剑,著名华文博主,社会与历史学者,时政评论家,博士。海外多年,因拼音xiong西
方人发不出音或发音不准,经常闹误会,为交流方便而起。小熊可爱,大熊可怕,是力与美的化
身,文化上多作为古老部族的图腾标志。另外,bear在美式英语中还有“忍耐、忍者”等诸多含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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