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有为:关于我写的《关于所有制若干问题的思考》一文的前前后后_颜昌海的博客
2012-06-12 16:47:04
1996年下半年,我参加了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一班学习。刚人中央党校时,有的同志对我说:“你已经59岁了,正是找领导活动的好机会。”我一笑了之。我哪里也没有活动,而是一头扎进书斋里认真读书,认真思考,认真总结经验,认真写文章。在三个多月的学习时间里我写了多篇文章。当时正值1997年香港回归前夕,为迎接香港回归,我写了《香港回归和我们的对策》一文。一位中央领导人看到了这篇文章,于是给国务院特区办下达指示,让特区办发表个声明,说厉有为文章的观点不代表中央的观点。使我感到哭笑不得。
当时正值国有企业改革如何深入开展的关键时刻,我经过认真思考和总结写出了《努力探索国有企业改革之路》的文章,并在1997年一次研讨会上发表。
学习期间我还尽量搜集资料,计划写一篇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文章,主张产业政策倾斜与地区政策倾斜相结合,并反驳“地区政策倾斜就是不公平竞争,就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张。
学习期间我花精力最多的是研究和思考社会财产占有问题,即“所有制问题”。我认为“当时改革已经到了非在产权上动刀子不可的关键时刻,既无法回避,也无法超越。”于是我除了总结深圳的实践经验之外,还到阅览室查找有关资料和认真阅读马列原著,还重新阅读了斯大林的《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认真思考苏、东剧变的根本原因。经多次修改,写出了《关于所有制若干问题的思考》一文,第一稿是九个部分,后来结合对中央十四届六中全会文件的学习,又增加了第十部分,即上层建筑部分。初稿写出后,征求班主任和一些教授的意见,他们都给予热情的帮助和提出修改意见,并积极支持文中的主要观点。
临毕业时,班主任老师建议我拿《关于所有制若干问题的思考》 (以下简称《思考》)一文作为毕业论文,并推荐我在两个省部级班毕业总结会上作交流发言。发言后,在老师和同学间引起强烈反响。有的问:这篇文章是不是表达了中央的观点?是不是中央的授意?有的问:文章是不是秘书代劳的?还有人担心:在当时情况下,文章的观点能站住脚吗?会不会有负面影响?更多的同学赞成该文的观点,并纷纷索要文稿。我请班主任请示党校进修部领导同意后,我在送给老师和同学的文稿时,都在上边写了一句话:“此文不供发表,请提宝贵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一位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部务委员赵某某也要去了一份文稿。
我刚离开中央党校回到深圳,就有一伙人把《思考》一文复印散发,并打着“首都理论界”的幌子,在中党校召开了一次对我《思考》一文的批判会,并写了一份措词严厉、没有署名的《按语》,《按语》中说:“厉有为的思考,决不是一份普通的‘学习’体会和‘思考’,而是精心准备抛出的一份企图彻底改变我国社会主义改革方向的政治宣言和经济纲领”,“是一份及时而难得的反面教材”,是“背叛社会主义”,是“反马克思主义的修正主义浊流”,等等。咬牙切齿般的咒骂。
我知道对所有制问题当时争论很大,我的《思考》一文也是针对某些观点写的,尤其是针对反和平演变学习班得出的“攻心、夺权、私有化”的和平演变三部曲的结论写的。但我没有料到这篇文章会使一些人恼羞成怒,破口大骂,气势汹汹,不可一世。他们对《思考》的批判比文革还要文革。让我们看看实际情况。
由中国三个学会当时的负责人宋某某、汪某某、项某某联名,给党中央领导写信,信中说“厉有为不够共产党员条件,更不适合作为中央候补委员进入党的中央委员会,也不适宜担任任何一级党政组织之领导职务”,并建议党中央对我“撤消职务,开除党籍”。
与此同时,对《思考》进行批判的文章接踵而至。如1997年2月lO日出版的《历史唯物主义通讯》第28期的文章《厉有为欲意何为?》。奇怪的是竟然没有作者署名,却打出所谓“首都理论界人士”。文中批判说:《思考》是“从根本上否定了现时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优越性,否认了历史的辩证法”,“要毁掉我国全民所有制,搞私有化,在编造理论依据”;“厉文提出的所谓‘让多数人占有多数生产资料’的私人股份化方案,是一个地道的私有化方案”;“他说的要形成有产的劳动阶级大平台,则是欺人之谈”;“厉文都明显带有纲领性和鼓动性”。一连串的大帽子狠狠地向我扣来。
又如1997年1月16日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冯宝兴,写长文点名批判我,题目是《一个否定革命、否定历史、取消国有制、实行私有化的理论纲领——评厉有为(关于所有制若干问题的思考)》,文中竟横加罪名,如说《思考》一文“是不顾事实的谬论”,“是欺骗人民的走向资本主义的骗局”,“厉有为主张私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反对‘对私有经济加以限制’,任其不受限制的发展”,“厉文给他的理论披上了似乎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外衣,因而具有很大的欺骗性”。棍子铺天盖地的向我打来。
还如,国家计委经贸所原所长杨德明写了近二万字的《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的大批判文章,对我进行攻击,说“厉文不过是国内外反对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各种理论观点的集大成”,“与我党根本宗旨相对抗,与我党的党纲相对抗,反对走社会主义道路,鼓吹资本主义道路”,“反对社会主义国民经济计划,反对我党中央近年来加强宏观调控”,“歪曲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鼓吹所谓的混合所有制”,“篡改中共中央六中全会决定”,“丑化社会主义”,“美化现代资本主义”,“是彻头彻尾的反马克思主义观点,是违反党章、违反宪法、违反邓小平理论”,“与邓小平理论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方针相对抗”,“厉鼓吹的是股份赌博经济”,“厉文明目张胆地反对马克思主义,反对社会主义,倒是不多见的,这是一篇政治宣言书,作者代表他背后的利益集团宣布其政治经济纲领”。不一而足。海外传媒在评论他们的大批判文章时说:“与文化大革命的大批判有过之而无不及”。
与社会上的大批判同时,在中共中央组织部的《党建研究参考资料》第1187期(1997年3月27日)“当前党内思想状况点滴”上报材料中,不点名的批判我的文章的观点并引用我文章的话,定调为“杂音”。另外还有中共中央宣传部一位主要领导人把批判我的文章搜集起来,送给时任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1997年4月的一天,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南海办公室约见我谈话,他一开始就说:“某某某把批你的文章都送给我,我一看骂你骂的很厉害,我就找某某某说,你为什么不把厉有为的文章也给我看,我要看看他究竟说了什么?这时某某某才把你的文章复印给我。复印得很不清楚,但是你的32页的文章我都看完了。”接着江泽民总书记表示了对此事的关切,对我表示关心,对理论探讨兴趣很高。江泽民总书记问了文章中的几个问题,我一一作答,并向江泽民总书记汇报了写此文章的背景和指导思想。最后,江泽民总书记说:“你回去安心做你的市委书记,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
同年5月29日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作了重要报告,我参加了此次报告会。此次报告实质是向高层领导人传达了即将召开的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的讯息,其中讲到学风问题时,他说,我们要“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提高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离开本国实际和时代发展来谈马克思主义,没有意义,孤立静止地研究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同他在现时生活中的生动发展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没有出路”。他要求“党内一定要努力创造一种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听完报告后,中央党校一位领导对我说:“总书记这个报告把你解放了。”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我《思考》一文的观点符合“十五大”报告的观点,也符合“十五大”报告中关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和实行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实现形式的论述。
从此之后,对我的围攻销声匿迹了。
就在大批判我的时候,我给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兼中央党校校长的胡锦涛同志写了一封信,信中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请求中央坚决贯彻邓小平南方谈话中提出的“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的教导,我认为那时的形势仍然像邓小平说的那样。二是建议在全党和中央党校内有个好的学风,请求对学员要加以爱护,对学员写的毕业论文要加以保护,实行“四不原则”,鼓励学员讲实话、说真话,认真研究理论和实际问题,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建议中央党校应成为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研究的场所,用伟大的理论指导伟大的实践。
据后来彭悦同志说:“胡锦涛在接见汪家缪等同志时,曾提到厉有为的文章,并对汪家缪同志说:在党校内要发扬理论探讨的精神,不要乱扣帽子,要贯彻‘三不’主义(不扣帽子、不打棍子、不装袋子)。”
后来,据说中央党校还为此发了一个文件。
在对我进行围攻的同时,中央党校不少老师和领导,中央、国家机关领导,社科界、工商界和新闻界的同志们,纷纷给我写信、发电报表示支持,有的还写了论文,如辽宁大学原校长、经济学家冯玉忠写了《也谈所有制问题上的历史经验——致厉有为同志》,对我文章中的观点表示坚决支持(此文收在《市场、体制与文化》一书中)。广东社科界召开支持《思考》一文的研讨会 等等。
历史是一面镜子,不管你是丑还是美, 是善还是恶,是好还是不好,也不管你是喜欢还是不喜欢,它都要如实地留给历史。
对批判我的学者们,我认为他们也是出于对国家前途命运的关心。但是理论观点各不相同,他们对我的批判上纲上线太高,学风有待改进,我们决不能再回到文化大革命致人于死地的大批判时代。
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再次当选为中共中央候补委员,1998年当选为第九届全国政协常委,2003年被评为中国改革之星。30年的改革开放使我深深体会到,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发展,就没有光明的未来;只有改革开放,才能民富国 强,才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1998年10月)
(注:本文作者为:全国政协常委、原深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厉有为,本文收集在深圳海天出版社出版的《厉有为文集》“议政篇”中。)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