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5 16:18:25
改革,从来就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破立之际,新旧交锋,往往其状惨烈。而在当今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新旧体制之间的“生死相搏”,更是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惊心动魄。
厉有为,在这个波澜壮阔的历史变迁中,站在一个路口。
1996年11月20日,当时正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的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带着一篇论文参加了校内一场研讨会并据此发言。在这篇题为《关于所有制若干问题的思考》的论文中,厉有为以比之后批判他的人“更为认真的态度,考据了《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力图证明公有制应该有多种实现形式”。
厉有为集中表达了这样一番学习体会:为了适应中国已经设定的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中国必须在所有制问题上有所突破。他直言不讳地提问:“除了公有制与私有制以外,有没有第三种所有制形式?”作为答案,他提出应该建立“一种使多数劳劫者占有多数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形式。根据此文的逻辑以及他后来的表述可以确定,厉有为青睐的,是股份制经济。这在当时的学术界中,类似的声音并不新鲜,但地方官员中对此进行如此认真思考的,厉有为可以说是第一人。此时,厉有为被誉为“第一个敢吃螃蟹的高官”。
然而,令厉有为始料不及的是,他这篇“还在修改之中”的文章,居然被那些“偷鸡摸狗,连姓名都不肯让我知道”的“隐身人”,“偷偷拿去翻印散发,发动了一场大批判”。在最早出现的一份匿名批判厉有为的“白皮书”中,厉文被形容是“精心准备抛出的一份彻底改变我国社会主义改革方向的政治宣言和经济纲领”,并指名道姓地直斥厉有为是“反马克思主义的修正主义浊流”。1997年1月8日,20多名学者聚会研讨,并在2月10日形成了一份光题目就足够引起中国人不愉快记忆的批判材料——《厉有为意欲何为?首都理论界人士批评厉有为同志所谓的一些“新认识”》。
3月4日,在北京举办的一个座谈会上,一篇《团结起来,保卫宪法》的发言从另一个角度向厉文进逼,将之称为“‘反宪法派’的代表作”。事实上,厉有为的文章,并非是在中央党校几个月的学习体会那么简单,而那些匿名批评者在批判厉文时援引列宁痛斥奥地利礼会党人以及第二国际这些“社会主义叛徒们”的一番活,相信也并不只是用来警告深圳市委书记一个人的。
虽然邓小平1992年的南方讲话与随即召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已经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党的主流意识形态,但是,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争论并没有停息,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中国经济改革走到攻坚阶段所面临的最大“瓶颈”——所有制问题。
批判厉有为的文章,都会引用这样的数据:“中国国有经济的比重,自1992年以来,每年以近5个百分点的速度下降,现已降到临界点( 30%),甚至低于大张旗鼓搞私有化的俄罗斯( 40%)。”因此得出结论:“市场经济和经济改革的深入,使国有企业丧失了主导地位,外资和私营经济却不断发展壮大,一个新生资产阶级已经在改革中萌生。”
厉有为以学习体会的方式来阐述自己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其实已经表露出他的应战意愿——对方拿经典的马克思主义著作助阵,他也要从马克思主义著作中寻出理论武器。
“厉有为风波”的一个关键点,是厉有为中共深圳市委书记的职务。
正当理论界各派为姓“资”姓“社”问题争论不休,全国其他地区的市场经济转轨停滞不前的时候,改革最前沿的深圳却至少已经走在全国前面前面5年。
从1996年10月3日开始,《深圳商报》连续发表10篇“深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综述”,详细介绍了深圳市市场经济体制的十个组成部分部分——深圳人称之为“十大体系”。
随着1997年4月国家体改委向国务院提交《关于上海、深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展的报告》,以及5月时任深圳市市长的李子彬在全国城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系统地介绍深圳的“十大体系”经验,深州宣布:已经率先建成市场经济体制。也是在同一年,深圳宣布自己下一步的任务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也给整个国家的经济改革部署了这项任务。而从1990年到1998年1月历任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和市委书记,与深圳同声共气了近10年的厉有为,自然对于市场经济有最直接的感知和思考。早在1993年,厉有为就提出市场经济要建立五大体系,一年后,这个内容扩充为八大体系。有意思的是,无论是五大体系逐是八大体系,厉有为当时都没有提到涉及所有制的体系,及至1996年深圳市场经济十大体系形成,最为核心的却恰恰是这个敏感的“所有制体系”。如此,便有了这样一个逻辑:直到“所有制体系”形成,深圳的市场经济才终于“摸着了石头过了河”。
而厉有为正好在这个时候写就了《关于所有制若干问题的思考》一文,也就不仅仅只是学习马克思经典著作的体会了,更多的,应该是实践的体会。作为深圳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指导者与全程亲历者,厉有为显然清楚地知道,改革正在过难关,而能不能过关,就在于所有制问题能不能得到突破。
厉有为焦虑的,还有深圳的成就与经验,是会得到肯定,还是会被否定?他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深圳与其它地区的差别。所以在他看来似乎只是基于实践而在理论上理所当然的“小小一步”,结果会在北京遭到如此规模的“口诛笔伐”。
深圳作为中国的第一个经济特区,本质上就是为市场经济而生的。此前的深圳,工业基础基本为零,国有经济、计划经济也微乎其微,而且一开始就以学习香港的市场模式为导向,进驻这里的也大多是外资企业和有雄心壮志的中国民营企业,因而相对于中国其他地区来说,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道路上,深圳并不存在“转型”的问题。但作为特区的深圳,至少没有像香港一样获得“一国两制”的待遇,许多的“新鲜事物”,迟早还是需要一个“说法”的。
这样一个说法,在1995年厉有为与学者胡鞍钢进行“深圳该不该继续特下去”的辩论之后,显得尤其急迫起来也就是在这之后,深圳提出了“第二次创业”的口号,其中的关键,则在于“制度创新”。而“制度创新”的方向,在此后一两年中已经非常明显。
虽然深圳的国有经济基础并不强大,但深圳市委依照中央的精神,也曾提出过将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的方向,采用当时全国通用的方案,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选取6家大型国有企业为重点,制定了一个“六大百亿集团”的目标。但此后人们看到的现实却是,以“华为”为代表的一批民营高科技企业迅速发展,成为深圳经济的中硫砥柱。同时,中兴通讯、万科等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政革成功向民营经济转变之后,也开始崭露头角。
成立于1985年的中兴通讯公司,起初国有资产占绝对控股地位,在1993年改制后,国有股降到51%。突破性的产权结构改变则是在1997年,在国有股,集体法人股之外,增添了公众流通股,而且后者占到总股本的38%.国有股只具有相对控股的能力了。厉有为的文章,正写成于中兴通讯改制的前夜。虽然两者并没有直接因果关联,但地方官员的自我理论思索与地方企业的自发改制,在这个时段如此丝丝相扣,反映的却是大势所趋。
对于厉有为来说,他不能接受“深圳只剩下五星红旗是红的”之类的批评,他的文字强烈地希望为股份化正名——“股份制经济不是私有化”。
厉有为认为,人们以往传统的看法是越“公”越先进,首先是全民所有制最先进;其次是集体所有制;再次是公私合营;私有制最落后,甚至是反动的。出于这种认识,在历史上搞“一大二公”、搞“穷过渡”,急于改变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把私有改变为公私合营,进而改变为公有;把集体所有制也看做是过渡性的,于是也急急忙忙向“大公”过渡。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这么一改变,生产力就会大解放、大发展,于是在全国搞“大跃进”、“超英赶美”,结果却是:“先进”的生产关系超越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从良好的主观愿望出发,以最坏社会生产力而告终。
还有一个传统观念,就是认为公有与私有是水火不相容的,是有我没你、有你没我的关系。这种认识使人们为捍卫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纯洁性而急于消灭私有制,结果仍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实践已经证明,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既有相互排斥一面,也有相互依存和融合的一面,而且后者显得更为普遍,更为重要。
在一定历史时期,什么所有制最能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什么所有制就最先进。与其说这是一个理论问题,倒不如说是一个实践问题,让实践来告诉人们一切。厉有为认为,首先发展股份制经济不是“私有化”。这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有明确的论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指股份制公司),是一个必须的过渡点,以便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所有,不过这时它已经不是当做一个一个分立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当做共同生产者共有的财产,直接的社会财产。”又说:“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和合作工厂一样要看做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社会共同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他又说,股份公司“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之所以引用马克思上述一系列论述,无非是说明他们的认识的深刻性和思想的一贯性和统一性。
厉有为认为,私营经济的发展不等于“私有化”。人们的国家宪法是允许私营经济存在的,要存在它就要发展,这不能视为“私有化”。因为“以公有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人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它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在对待私营经济问题上,人们有两条路可供选择,人们正处在选择的十字路口,有人已经提出私营经济大款太多了、太大了怎么办的问题,但并没有给出答案,言外之意很明显:私营经济大款不要太多,也不要太大,多了、大了就是资本主义了。所以,一条路是限制发展,譬如雇工不准超过八个,资产不准超过多少,银行贷款受到限制等等。这条路子过去人们曾经试过,并且在极低生产力水平下无情地试过:自留地不超过多少,养牲畜不超过多少,养家禽不超过多少,拥有果数不超过多少,超过就是资本主义,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其结果是违背了经济规律,违反了人民群众的意愿,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这条路走不通。另一条路子就是不限制发展,而且还要在公平竞争、依法经营条件下鼓励发展,至于分配差距拉大的问题可以用法律规范,在社会再分配时实现相对公平,如个人所得税,可以按收入递增个人所得税递增的办法征收。再如制定财产继承法,征收较高的继承税。这是符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的。至于私营经济发展会产生资本主义的担心也是多余的,就如同邓小平南方视察谈话中批评过的:“有的人认为,多一分外资,就多一分资本主义,‘三资’企业多了,就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就是发展了资本主义,这些人连基本常识都没有。”所以,认为多一分经营经济就多一分资本主义的说法或认识也是不对的。部分国有资产的产权进入市场流通和交易,有买有卖,这也不等于“私有化”。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必须要进入市场,通过产权的流通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通过产权流通,优胜劣汰,提高经济效益;通过产权流通,使资源合理配置,防止资源浪费。总之,是通过看不见的力量,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厉有为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忽视资产的价值形态,而只重视资产的物质形态。而马克思早就指出“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难道在马克思逝世100多年之后的今天,人们还能拒绝产权的跨国流动吗?对这种观点,说轻了是思想僵化,说重了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名义反对马克思主义。厉有为认为,产权流动只要遵照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是人们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或者经济发展需要的,就不能认为是“私有化”。
厉有为认为,私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一,我国的私有经济是在我国无产阶级专政下允许生存、发展的私有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用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私有经济,在我国私有经济的发展是严格受到国家制度和法律的制约,使之朝着有利于人民大众的方向发展。
第二,我国私有经济与公有经济的并存与发展从各方面不断满足人民的需求,是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
第三,我国私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我国经济实力的有机组成部分,有益于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
第四,我国私有经济的存在与发展解决了一大批城市和农村人口就业问题:我国城市有大批待业人员,农村“九五”期间将有2亿多劳动力需要从农业转移出来,私有经济的发展对缓解就业将起到明显作用,有利于一些地方脱贫,有利于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
第五,我国私有经济所有者在法律范围内通过诚实劳动和守法经营,先富裕起来,起到示范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努力创造财富的局面,先富带后富,有利于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第六,我国私有经济发展了,给社会主义国家多交税、多创汇,从经济上支持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使国家更快更好地发展,社会更稳定。……
所幸,一个人的思索与一个国家的选择,归于一途。待到中共十五大召开的前一天,1997年9月11日,《中国经济时报》发表对厉有为的专访,不但没有丢掉乌纱帽,反而成为十五大代表的厉有为第一次获得公开的机会,对自己文章遭受的驳斥再进行反驳斥。他显然已经明白,自己渡过了难关。
当然,对于他曾力图阐释的第三种所有制——社会所有制,厉有为此后也不再提起,而是一再引用十五大报告中的论述: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劳动者的资本联合,属于集团经济,也是公有制的范畴。厉有为认为,若一切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出发,就不难认识这些问题。总之,股份制经济、发展私营经济和部分国有资产产权进入流通市场等,都不是“私有化”。
如此,一个地方官员理论思考的一小步,与一个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大步,在这里走到了一起。如今,“螃蟹”已成为人们餐桌上的美味佳肴,第一个吃“螃蟹”的厉有为,也因此成为中国历史上应该铭记的政治人物。
不过,时间过去了15年,新的历史时期又在考验着中国的官员们。正如改革开放以后,胡耀邦发起了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冲破了“两个凡是”的思想樊笼,为改革开放奠定了思想基础一样,时至今日,也有在当时历史发挥巨大积极作用的“经典”,现已成为社会进步的障碍,理应以与时俱进的予以扬弃。
1、“摸着石头过河。”1980年12月在中央工作会议上,陈云讲话称:“我们要改革,但是步子要稳。……随时总结经验,也就是要‘摸着石头过河’……”。邓小平对陈云提出的“摸着石头过河说”完全赞同。应该说,改革初期,既没有经验也面临意识形态的障碍,很难设计出精美的改革路线,“摸着石头过河”堪称一种最现实的改革哲学。但时至今日,中国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已经不再是经验的缺乏抑或方向的不明晰,而是既得利益的阻碍。在缺乏“顶层设计”的情况下,改革很容易在利益的裹挟之下迷失方向。以国企改革为例,虽然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明了国退民进、打破垄断、政企分开的方向,但如今央企高管依然由组织部门任免,央企垄断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毒瘤,不仅破坏公平竞争,更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已然“人人喊打”。央企改革之所以出现停滞乃至倒退,正是因为央企利润丰厚,围绕央企产生了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因此,提出明确的改革“顶层设计”已成当务之急。中央政府“十二五规划纲要”在提出“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的同时,还要求“更加重视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这是极其必要的。
2、“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建政后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试验中,盲目追求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导致劳动者积极性、主动性的丧失。为了解决“激励问题”,邓小平于1985年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一口号解除了很多人发财致富的后顾之忧,催生了中国的经商热潮、创业热潮。但时至今日,中国的问题已经从“激励不足”转变为贫富差距过于悬殊。根据国际上的估计,中国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5,不仅远高于欧洲和日本,而且高于以“两极分化”著称的美国。更令人忧虑的是,与比尔•盖茨、乔布斯、巴菲特靠才能创造财富不同,大量中国企业家权力“寻租”致富,其财富缺乏足够的透明度和正义性,导致仇富现象愈演愈烈,这无疑将为社会不稳定埋下隐患。
更重要的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隐含了对违法的宽容,这在法治不健全的改革探索期是有必要的,但如今已经成为建设法治市场经济的阻碍,选择性执法必须得到遏制。因此,不仅应该废除“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提法,而且应立即出台针对富人的“遗产税”,通过再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美国经验表明,遗产税不仅可以缓解收入差距,而且可以鼓励富豪捐赠,有利于实现和谐社会。
3、“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初期,面对大跃进、文革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恢复经济建设成为当务之急。1980年中央政府明确提出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也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必要纠偏。如今,中国GDP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位,过度强调经济建设的负面作用越来越大。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思想指导下,地方政府普遍出现了“GDP崇拜综合症”,大干快上,招商引资,出现了“政治经济一体化”的独特模式。由于政府过度介入经济活动,不仅导致了腐败问题失控,也使得政府难以履行作为“规则执行者”的主业。例如,在地方政府有意或无疑的保护下,环境污染全面失控。根据世界银行的估计,环境污染成本占中国GDP的8~12%。这对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带来了巨大破坏,背离了经济发展的根本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不顾环境代价盲目发展的做法,是在饮鸩止渴,这样的GDP奇迹不过“收益在即期、成本在远期”导致的一种幻觉。以“千湖之省”湖北为例:百年间,湖北湖泊面积由26000缩减到3025平方公里,“十湖九没”。50年代湖北拥有百亩以上湖泊1066个,至2009年仅剩574个,现存的湖泊也已“遍体鳞伤”。湖北26个重点湖泊仅有一个未污染。生态环境退化更是严重,水生物减少乃至灭绝现象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须代之以“以社会建设为中心”,实现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发展。
4、“中国特色”应改成“国际惯例”。1982年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确,中国人口众多,国情复杂,必须从实际出发,而非照搬照抄其他国家的经验,这是中国特色的应有之意。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特色”被滥用,屡屡被作为拒绝制度改进的托辞和挡箭牌。例如,中国在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保留了大量垄断央企,同时政府还保留了大量审批权,尤其以证监会和发改委为甚。这样的“特色”,甚至被认为是“中国模式”的重要内容,并被解释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源泉。其实,这样的“特色”,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机会公平”,也容易滋生严重的腐败,更不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所在。因此,欧美迟迟没有认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一局面还导致中国民营企业屡屡成为欧盟反倾销的受害者。2001年中国加入WTO,从那一刻起,我们就应该摒弃中国特色的思维屏障,以开放的心胸借鉴发达国家建设市场经济的经验,大胆与国际接轨。
“人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这些过去曾发挥积极作用的“经典”,现已成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建设法治的市场经济的观念包袱。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我们需要一场新的思想解放运动,大胆扬弃一些过时的口号,厘清社会观念,尤其是政府官员的观念。否则,这些“经典”将成为前进路上的绊脚石。
因此有理由相信,此时大陆老百姓都在呼唤另一个厉有为,呼唤更多的厉有为!
(注:此文为读厉有为文集述评之22:读厉有为《关于所有制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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