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签订和平协定的前提_颜昌海的博客_凤凰博报
两岸签订和平协定的前提
2011-11-12 15:05:28 浏览 5060 次 | 评论 2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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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探索两岸政治关系?从“胡六点”发表后的情况来看,似乎存在“一个政治关系 ,各种不同解读”的情况。所谓各种不同解读,背后折射的是不同的背景、立场和底线 。有一种观点认为,“胡六点”强调的依然是“一个中国”,给马英九过去的模糊战术划定 了底线,而且“胡六点”的精髓是“一国两制”,即便这个“一国两制”较港澳模式要宽泛许 多。
如果把马英九本人、陆委会相关官员及二轨机构某些人士的谈话一并加以思考的话 ,人们就可以基本确定,台北方面并没有这方面的任何规划。同样的,根据远见民意调 查报告,关于马英九以国民党主席身份与中共总书记胡锦涛见面一事,受访民众中有4 3.9%认为适当,但也有36.5%认为并不适当,显见台湾内部并无共识。既然如此,一向 主张“民意治国”,担心外界冠以国共谈判的马英九政府不会勇于做此尝试,毕竟这并不 符合马的政治利益。
另一种解读则认为,探索两岸政治关系,不可回避地会涉及三个问题,即一个民族 、两个政治实体和一个主权。两岸均坚持自己代表中国主权,从而出现“主权重叠和政 治实体分裂”的怪圈;既然目前双方都认同中华民族,那么这两个政治实体,与国家主 权之间存在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这是长期困扰两岸的问题,也是过去若干年导致双方产 生“一中各表”争议的关键。如果将国家主权直接与民族认同对接,则可以生发出“一个 民族,两个政治实体、一个主权”的模式。从目前情况看,一个民族和两个政治实体对 两岸都不是问题,最大的问题在于如何面对一个主权的问题。
第三种观点则处于上述两者之间,亦即既没有将两岸政治关系狭隘地理解成“一国 两制”,同时也对一个主权下的两个政治实体如何相处抱有疑虑。从两岸部分学者在各 种场合对话的情况来看,双方对一中和一个主权均不存在异议,甚至对一中之下两个互 不隶属的政治实体也不存在争议;最大问题在于:一个主权如何共享?主权共享是否能 变相成为主权再造?中华民国作为政治实体,是否将在主权共享的过程中变成主权实体 ,以至于造成客观上的“两个中国”?
在这方面,两岸学者应该而且可以先行探索。
进退维谷的是台湾人民本身,他们在1980年代与1990年代努力转型成为民主政体 ,却仍不被国际社会接纳为平等成员。台湾陷入如此瓶颈的原因不仅在于官僚惰性或中 国大陆的崛起与影响力,严格的说,也在于“现状”的概念似乎太过深入决策者的内心。 如果作为自由民主国家而存在的台湾能更被国际社会所接纳;若中国大陆更能接纳台湾 是一个友善近邻,而非一再重弹在当前的国际现实中没有任何存在基础的老调;如果台 湾人民能真正自由的,而非在一千四百余枚飞弹瞄准下决定其未来,那么这将是我们热 切欢迎的改变现状。香港“苹果日报”一篇回应支持台湾独立的文章说,香港也有74%的 市民不赞成台湾独立。当然,“中国大陆无权决定台湾的地位”也有其道理,将来台湾的 地位主要应该由台湾人民自己决定。但台湾人民自己本身都还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 强行独立其实也是另一种专制独裁的表现;更何况大陆香港和台湾都是同文同种的中国 人,大陆和香港的民意也应该在执政者考虑之列。
台湾大学教授黄光国认为,“今天两岸签订和平协定的最大难关,在于两岸关系的 定位。”“两岸决策当局一定要能够高瞻远瞩,让两岸关系的定位能够‘名正言顺’,‘名之 必可言,言之必可行’。”中国社科院台研所所长余克礼强调两岸应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 展主题,在顺利推进两岸经济性、事务性商谈的同时,尽早着手,就正视结束两岸敌对 状态、签订两岸和平协定的协商谈判进行准备,创造条件,加速结束两岸敌对状态的步 伐。
余克礼指出:目前两岸关系虽已缓和、改善并在不断发展,但基本上都是属于非政 治关系性质,若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碰到政治瓶颈,势必难以深化下去。两岸关系不 能实现完全正常化,两岸和平稳定就没有保障,两岸关系发展就显得很脆弱,极易出现 反复甚至倒退。因此,要实现两岸关系可长可久的和平发展,就必须“面对敏感的政治 问题”。余克礼指出:“结束两岸敌对状态、签订两岸和平协定,不是要马上实现两岸统 一,当然更不是要将两岸暂时分离的状况固定下来,造成永久和平分裂的局面,而是为 了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两岸在结束敌对状态、完全解除台湾同胞在军事安全及 其他方面的种种顾虑后,台湾不论哪个政党执政、哪位领导人当权,都应摒弃台独,不 得再有台独分裂政策。这应当是结束两岸敌对状态、签订两岸和平协定所要坚持的一条 很重要原则。”
余克礼所言,诚然不错。可今天两岸签订和平协定的最大难关,在于两岸关系的定 位。要落实余克礼所提的这条原则,两岸决策当局一定要能够高瞻远瞩,让两岸关系的 定位能够“名正言顺”,“名之必可言,言之必可行”。马英九当选“总统”之后,2008年9 月3日,他在接受墨西哥《太阳报》专访时表示:两岸关系是特殊关系,却不是国与国 关系。“总统府”发言人王郁琦接著补充说明:两岸关系是“台湾地区对大陆地区”,“两个 地区是对等地区”,“每个地区上都有统治当局”。这是“马总统”上任之后,对两岸关系所 作的首度论述。“地区论”一出,立刻招到绿营菁英的强烈抨击。
马英九接受中央社专访时表示:把台湾和大陆定位成“中华民国”的台湾地区和大陆 地区,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定的。在李登辉任内制定,民进党执政八年,修改三次都没 动过,“为甚么他们能认同的东西,现在变成我的罪恶?”在陈云林访台前夕,他又接受 《联合报》专访表示:“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民进党讲甚么“一国两区,我是区长” 都是歪曲事实。台湾与大陆的关系就是“‘中华民国’底下的台湾地区,与‘中华民国’底下 的大陆地区”。马英九为人小心谨慎,具有强烈“法律人”的性格。在担任“总统”之初,他 的两岸策略是“先经贸,后政治”,“搁置争议”,“有争议的就不做,没争议的就多做”。 由于江陈会谈已经说好“不会触及政治议题”,所以他先抛出“两区论”,作为江陈会谈的 基础。然而,在绿营看来,“两区论”可能把台湾贬成和香港一样的“地区”,根本是“丧权 辱国”,“是可忍孰不可忍?”所以痛骂他是“马区长”。在绿营的大肆挞伐之下,马英九才 不得不说清楚他的“新两区论”。
任何人都可以看出:马英九的“新两区论”是在描述两岸之间的“法理现实”,而不是“ 政治现实”。如果他坚持这样的“两区论”,则两岸之间根本不可能展开政治协商。马英 九性格的特征是“谨守分际”、“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在他以“总统”身份兼任党主席之 后,他希望中共正视的“现实”,不仅止是台湾片面的“法理现实”,而且是两岸之间的“政 治现实”。然则,两岸之间的“政治现实”是甚么呢?政治学上的“主权”可以从“实质主权” 和“国际承认”两方面来看。“实质主权”又称为“管辖权”,它是以有效统治作为国家存在 之要件,包括:用民主合法的程式取得政权,行政命令之执行,拥有司法审判权,保有 自己的关税,发行本身的钱币,对外签订条约等等。就这个层面而言,“中华民国”在台 澎金马当然拥有实质“主权”。但一个国家还必须得到国际承认,才算是一个正常国家。 因此,要精准的回答前述问题,台湾必须把握“一中各表,内外有别”的原则,分别确定 自己的地位。目前国际上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有169个,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有 23个。对于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而言,台湾是“名符其实”的“主权”独立的“国家”。
国际上还有更多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却不承认台湾。譬如2003年10月25日 ,美国国务卿鲍威尔就在北京明确表示:“台湾不享有一个‘国家’的‘主权’”,“美国不支持 台湾独立”。这样的“主权”宣称毕竟是“虚”的。更清楚地说,自从1949年国民政府撤退 到台湾之后,海峡两岸便在其有效统治领域之内分别各自实施一部“宪法”,也各有一个 “中华民国政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两个政府之间并没有签订任何的和平协定。 台湾在国际公法上的地位,是一个“处于内战局面的既定事实的政府”,是一个有限制地 位的政府。它虽然能够与外国签署条约,并履行若干的国际责任和义务,也能够在它有 效控制的领土上承担一般“国家”的任务,但并不是一个正常的“国家”。
但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因为联合国2758号决议的生效,而在1971年取代“中 华民国”在联合国中的席位;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得到大多数国家的承认;从“国 家主权”这个严谨的定义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是一个正常的国家。针对这一点 ,上海台湾研究所所长俞新天在《扩大台湾国际空间问题的思考》中说,世界上还有2 3个国家承认“中华民国”。即使“中华民国”丧失了所有的“邦交国”,也不等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使的主权完整了;只要台湾还有“独立”的可能,只要和平统一还未实现,主权完 整就无法完全实现和得到保证。只有两岸共同努力,加强合作,才能共用中国主权的光 荣与尊严。
俞新天的说法,很清楚地说明了两岸之间的“政治现实”。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 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要两岸政府正视这样的“政治现实”,虽然有些困难,更难的是 两岸之间要用甚么名义彼此定位。换句话说,今天两案关系的症结不仅在于“实”,而且 在于“名”;不仅在于“正视现实”,而且在于如何使两岸关系“名符其实”,让两岸互动可 以“名正言顺”。
台湾完成二次政党轮替之后,马英九在2008年5月20日就职典礼上明白宣示:“未 来我们将与大陆就台湾国际空间与两岸和平协议进行协商”,胡锦涛于2008年12月31日 也再次郑重提出“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建构两岸和平发展框架” ,这时候,问题便来了:两岸要想签订和平协议,必须克服的第一个难题(可能也是最 大的难题),就是谈判双方如何确立彼此的身分。北京和平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沈卫 平说,和平协议是事关两岸关系前途发展的高度政治议题和重大历史文献,理应由两岸 当局及层峰人士签署,海协会和海基会是官方授权的民间组织,可以互谈事务性议题, 却无法互谈政治性议题,其权威性显然不足以承担这项任务。目前国民党虽然是执政党 ,但已不能“以党领政”,两岸事务也不能作为党务处理,由共产党和国民党来签署这样 一份“必须是两岸最高当局之间的文件”,“显然也不合适”。如果要以“中华民国”与“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名义协商和平协议,“这等于是支持了‘两国论’、‘一边一国论’”,“显然更 不合适”。沈卫平指出:“现在,两岸为将要开启的政治谈判进行设计已是绕不过的门槛 ”;至于如何进行这项政治设计,沈卫平承认:“笔者智穷,给不出圆满答案来。我只能 坦白地提出问题”可是,他也相信:“只要双方有诚意,以中国人的聪明才智,一定可以 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针对沈卫平提出的问题,黄光国在《以“一中两宪”跨越和平协议门槛》中说,所谓 “一中两宪”是指:中共在大陆实施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台湾则在“台澎金马地 区”实施“中华民国宪法”,这两部“宪法”各有其有效统治范畴,却都建立在“一个中国”的 原则之上。由于任何一个政治实体都是以宪法制定的,只要坚持“一中两宪”的立场,双 方便可以对等政治实体的立场展开谈判,不仅可以建构两岸间稳定的和平关系,而且可 以让台湾参与国际社会。如果海峡两岸都能够接受“一中两宪”的主张,将来双方要以“ 政治实体”的立场,签订“和平协定”或其他条约,既然不能使用现有的国名,不妨使用“ 台北中国”和“北京中国”的名称。在这两个名称中,“台北”和“北京”分别代表两个“政治实 体”的首府所在地,也可以作为“中国”的形容词,其意义分别为“台北的中国”和“北京的 中国”,代表两个对等的治政实体,谁都没有被谁“矮化”成“地方政府”。
用国民党所主张的“一中各表”来看,“台北中国”指的是在台北的“中华民国”,“北京 中国”指的是在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但都是中国,完全符合“九二共识”,“一中各 表”的精神。从中共的角度来看,“台北中国”与“北京中国”也符合中国大陆“一国两制”的 精神。但却又不是中共目前在香港实施的“一国两制”。目前“一国两制”的“香港模式”,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下,再制订一部“特别行政区法”,如此一来,台湾将沦为 中共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这种安排,不要说泛绿民众不会接受,即使是大多数的 泛蓝群众也不会接受。
“一中两宪”的主张说穿了其实是“卑之无甚高论”,张亚中教授对签署人双方的名称 ,也是建立在“一中两宪”的理论基础之上。然而,一谈到这种理论的实践,却跟修行佛 法一样,“三岁小儿也道得,八十老翁行不得”,最大的困难,在于中共当局很难克服自 己的心理障碍。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黄嘉树在题为《和平发展与大陆对台战 略的调整》文章中指出,北京现在推动的“两岸和平路线图”依序为:低度和平、中度和 平与高度和平。“低度和平”是不能用武,是不战;“中度和平”是不愿用武,是和解的和 平;到了“高度和平”阶段,就是根本不需要用武,升华至和谐的和平。
当前台湾海峡现状是“低度和平”,是靠相关各方的相互军事威慑保障的和平;下一 步是两岸通过平等谈判,签订和平协定或结束敌对状态协定,或建构两岸军事互信机制 、两岸政党交流机制、两岸领导人会晤和磋商机制等,使两岸的和平升级为靠制度或协 定保障的“中度和平”。再经由双方共商两岸关系未来,“共议统一”,迈向共同利益保障 的“高度和平”,其象征是两岸经济文化交流的全面机制化。
一碰触到现实的“正名”问题,大陆方面的决策当局便很容易为政党的利益斤斤计较 。人们可以用大陆方面对台湾参与国际组织名称的态度变化来说明这一点。目前台湾参 加国际组织主要有两种不同的模式,一是“亚银模式”,一是“奥会模式”。1966年,台北 参与亚洲银行,为创会会员国。1974年,北京拟加入亚银,台北表示反对。1983年, 中共正式申请入会,但其前提条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 湾当局必须改名。当时亚洲银行行长藤冈真佐夫花了两年多的时间,和台湾公开和秘密 接触二十多次,和大陆接触三十多次,到了1988年4月,亚银在马尼拉召开第21届理事 年会,亚银当局擅自将台湾名称由“中华民国”改为“中国台北”,当时台湾代表“亚银理事 ”张继正虽然提出书面抗议,但并没有选择退出。目前台湾在亚银的会籍名称是“中国台 北”,大陆则是“中国”。1980年代,两岸双方都努力地在国际关系上争取“正统”,国民 党当时坚持的原则叫“汉贼不两立”,共产党的说法是“有蒋无我,有我无蒋”。在双方角 力之下,最后是台湾败北。和香港在国际组织中的名称“中国香港”,有同样的语法结构 ,台湾也因此每年开会都要提出抗议。
1989年,两岸针对台湾代表国参加奥运的名义问题展开协商,当时中国奥林匹克 委员会主席何振梁与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秘书长李庆华签署协议。这就是所谓的“名古 屋协定”。两岸协商之后,“中华民国”以“中华台北”的名义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等国际运 动赛事。从此之后“中华民国”也常以“中华台北”的名义参与APEC、OECD等国际组织。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所以不承认在台澎金马的“中华民国”为 一个独立的“国家”,反对其参加任何由“主权国家”参与构成的国际组织,并反对其在国 际上使用“中华民国”的名称。而“中华民国”政府亦拒绝使用“中国台湾”的称呼,也反对 直接使用带有台独涵义的“台湾”称呼,因此将“Chinese Taipei”翻译为“中华台北”作为折 衷名称。就其中文意义而言,“中华台北”的名称是强迫台湾从“中华”的文化、民族、历 史层面来定位自己,不但没有宪政秩序的精神,连“政治实体”的地位都没有。就其英文 意义而言,“Chinese Taipei”可以译为“中国台北”或“中国人的台北”,英文中根本无法区 分“中国”或“中华”。
在2008年以前,除了正式比赛场合外,大陆媒体一直习惯以“中国台北”的称呼来翻 译“Chinese Taipei”。这在2008年北京奥运开幕前夕引起了两岸间的争议。台湾执政当 局认为,“Chinese Taipei”应译作“中华台北”,北京国际媒体中心将之译为“中国台北”则 有矮化之嫌。中国大陆起初认为,奥委会协议不涉及他人在协议范围外使用“中国台北” 的权利,因此不认同矮化一说。在马英九“总统”、中国国民党秘书长吴敦义相继表示不 满后,中国大陆的新华社、中新社与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才在7月下旬改用“中华台北”来 称呼台湾体育代表团。然而,对台湾人而言,以“中华台北”的名义参与国际组织,其实 是充满无奈之感。在2009年4月,两岸经过政治协商,决定台湾用“中华台北”的名义, 以观察员的身分参加2009年的世界卫生大会。马英九“总统”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对 于这样的安排,他“不满意但可以接受”。然而,在马英九“总统”就职周年前夕,民进党 却以“反倾中,顾‘主权’,护台湾”作为主题,发起“五一七呛马保台活动”。在这场民进党 宣称有80万人参加的活动上,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借提发挥,对群众大声疾呼:过去这 一年,台湾在马政府带领下,“主权”消失、经济退步、民主走回头路。马政府一意孤行 推动亲中政策,把台湾人命运和前途放在中国手里,“这是我们不能同意、也不能忍受 的事”。
余克礼说:“两岸在结束敌对状态、完全解除台湾同胞在军事安全及其他方面的种 种顾虑后,台湾不论哪个政党执政、哪位领导人当权,都应摒弃台独,不得再有台独分 裂政策。这应当是结束两岸敌对状态、签订两岸和平协定所要坚持的一条很重要原则。 ”这一点非常正确,也非常重要。台湾在二次政党轮替之后,将来马总统不管用甚么名 义和大陆签订和平协议,这份和平协议一定要经过双方最高民意机构的认定,才会发生 效力。如果在野党对双方签订两岸和平协议的名义感到不满,“立法院”在讨论此一议案 时,在野党“立委”一定全体缺席,表示抗议。届时执政党固然可以藉著多数优势,强行 通过和平协议。然而,如果在野党借题发挥,造成台湾社会的扰攘不安,甚至造成第三 次政党轮替,那该怎么办?第三次政党轮替之后,如果新的执政党对国民党执政时期和 大陆签的和平协议又翻脸不认帐,那又该怎么办?
海协会副会长王在希接受“人民网”访问时表示:“两岸应该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 签署和平发展框架协议”。两岸统合学会理事长张亚中教授更以“两岸统合、一中三宪” 为主题,依据欧盟“国家”制订《欧盟宪法条约》的经验,在《一中两宪》的基础上,进 一步提出《一中三宪》的主张。他指出:“欧盟在2004年开始推动的宪法,其实是集过 去已签订的条约的总和,加以精简补充而得”。“它其实是一部不是宪法的‘宪法’,它本 质是条约,但是叫它做‘宪法’”。张教授的主张为两岸人民“共同谋求中华民族的伟大复 兴”擘划出一条具体可行的途径。然而,“一中两宪”也好,“一中三宪”也罢,两岸签订和 平协议的前提,是用一组双方都能够心悦诚服的名义,来为两岸关系定位。
孔子说得好:“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 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如果 大陆方面基于现实政治利益的考量,千方百计胁迫台湾用任何“委屈求全”的名义签署和 平协议,和平协议一签,立刻引起台湾社会动荡不安,“礼乐不兴,刑罚不中,民无所 措手足”,甚至“做球给对方打”,造成台湾的第三次政党轮替,国民党政权犹且不保, 还谈甚么“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这是两岸当局 在定位两岸关系、并思考用甚么名义签署和平协议时,必须牢牢记住的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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